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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自治區財政廳聯合制定了《內蒙古自治區農村牧區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就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農村牧區危房改造工作是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的一項惠及千家萬戶的重大民生工程,對統籌城鄉發展、改善農村牧區低收入群體生活條件、推動農村牧區住房安全保障制度建設具有重要意義。為規范和加強農村牧區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全面做好我區農村牧區農村危房改造各項工作,確保我區農村牧區低收入群體等重點對象基本住房安全,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會同財政廳結合自治區農村牧區危房改造工作實際,制定了自治區農村牧區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管理辦法。
二、有關說明
《辦法》共計27條,實施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期滿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和工作需要,確定是否延續補助政策及延續期限。自實施之日起,《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 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農村牧區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內財建〔2024〕340號)同時廢止。
三、農村牧區低收入群體等重點對象有哪些?
農村牧區低收入群體等重點對象:包括農村牧區易返貧致貧戶、農村牧區低保戶、農村牧區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家庭、農村牧區低保邊緣家庭、未享受過農村牧區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無法解決住房安全問題的其他脫貧戶。
四、補助資金的使用方向?
補助資金用于農村牧區低收入群體等重點對象農村牧區危房改造、7度及以上抗震設防地區農房抗震以及其他符合政策規定的農村牧區困難群眾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支出。
補助資金不得用于以下方面支出:不以保障基本住房安全為目的支出,包括單純提升住房品質、改善居住環境方面的支出等;低收入群體等重點對象以外農牧戶的住房安全保障支出;已納入因災倒損農房恢復重建補助范圍等已有其他渠道資金支持的住房安全保障支出;農村牧區危房改造管理工作經費、人員和滿足單位日常運轉方面的支出;其他不符合規定的支出。
五、補助資金如何支付?
農村牧區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的支付,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有關規定執行。屬于政府采購管理范圍的,應按照政府采購法律制度規定執行。
對于支付給農牧戶的資金,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分階段按比例或竣工驗收后一次性足額支付到農牧戶“一卡通"賬戶,全部資金支付時間不應晚于竣工驗收后30日。
解讀人:包永祥、周曉媛
咨詢電話:0471-6945192,0471-419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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