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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建村〔2025〕46號
各市州住建局、人社局,蘭州新區城鄉發展局、民政司法和社會保障局,各有關單位:
為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加強鄉村建設工匠培訓和管理的指導意見》《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開展鄉村建設工匠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的通知》要求,進一步規范鄉村建設工匠(以下簡稱工匠)培訓和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工匠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機制,大力培育鄉村建設工匠隊伍,更好服務農房和村莊建設,現就加強工匠培訓和管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規范開展鄉村建設工匠培訓
(一)建設培訓基地。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充分利用職業院校和社會培訓機構建立工匠培訓基地,有條件的要建立網絡培訓平臺,各市州至少建立1個工匠培訓基地。培訓基地要充實師資力量,鼓勵具有豐富從業經驗的技師、高級技師參與培訓授課,以“師帶徒”方式傳授技藝,注重師資培養,定期組織教師學習,培養一支相對穩定的工匠培訓教師隊伍。
(二)規范培訓內容。培訓基地要按照《鄉村建設工匠培訓大綱》和《鄉村建設工匠基礎知識》《鄉村建設泥瓦工》《鄉村建設木工》《鄉村建設鋼筋工》《鄉村建設水電安裝工》等鄉村建設工匠培訓通用教材開展培訓教學,結合省住建廳組織編制的《甘肅省農房建筑風貌圖集》《甘肅省新型宜居農房建造圖集》《甘肅省農村抗震房屋新建與加固技術導則(試行)》等靈活設置培訓教學內容,根據培訓對象的技能等級要求進行培訓教學。
(三)建立輪訓制度。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積極構建覆蓋工匠職業生涯全過程的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對本地區內工匠每3年至少輪訓1次。工匠培訓基地按規定核發培訓合格證書,并將培訓合格的工匠信息上傳至全國鄉村建設工匠管理服務平臺。
(四)提升培訓實效。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規范培訓內容、督導培訓效果。培訓機構要結合實際,將相關法律法規、抗震改造、節能改造、裝配式建筑、綠色建材等納入教學內容,采用理論培訓、實操訓練、現場觀摩等多種形式開展培訓,引導工匠學習掌握具有本地特色和新型農房建造技術。鼓勵工匠“一專多能”,跨工種參加培訓。要注重培養鄉村建設帶頭工匠的綜合素質,提高法治意識和項目管理能力。
二、組織開展鄉村建設工匠職業技能等級認定
(一)備案等級認定機構。省住建廳與省人社廳建立對接溝通機制,嚴格按照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要求,聯合征集遴選符合條件的工匠協會、工匠培訓基地、建設類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省屬企業、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等,經省人社廳備案,作為全省工匠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機構。
(二)規范開展等級認定。工匠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機構嚴格按照《鄉村建設工匠國家職業標準(2024版)》組織開展理論知識考試、操作技能考核或綜合評審。其中,五級/初級工、四級/中級工、三級/高級工須進行理論知識考試和操作技能考核,二級/技師、一級/高級技師在考試考核基礎上采取審核申報材料、答辯等方式進行綜合評審。按照“誰評價、誰發證、誰負責”的原則,對經考試考核或綜合評審合格者,工匠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機構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制定的編碼規則和證書樣式頒發相應的工匠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實現全國范圍內查詢驗證。
(三)支持技能等級認定。符合政府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條件的群體,參加工匠培訓后通過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并取得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可向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機構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一次性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補貼。
(四)加強考評督導監管。省住建廳、省人社廳督促指導工匠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機構按照有關要求,嚴格開展工匠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省人社廳會同省住建廳對工匠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機構開展效果評估,依法依規進行動態調整,對存在虛假培訓、違規發證問題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并撤銷其認定資格,確保評價過程科學合理、客觀公正。省住建廳加強工匠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的技術指導、質量督導和服務支持,保證評價質量。
三、積極培育鄉村建設工匠隊伍
(一)優化工匠隊伍結構。積極擴展人力資源,建立健全激勵機制,因地制宜、因人施策引導各類返鄉人才從事工匠職業,將本地區內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職業院校、專科及以上高校畢業生列入鄉村建設工匠儲備庫,鼓勵申報工匠職業技能等級認定,不斷優化工匠的年齡結構和知識結構。
(二)建立工匠管理名錄。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當建立本地區工匠名錄。工匠名錄應包括工匠基本信息、培訓情況、工程業績、技能等級認定、獎罰情況、信用評級和工匠組建的施工班組、合作社、合伙制企業等工匠隊伍情況,要結合實際培訓情況及時錄入信息并定期更新名錄,確保名錄信息真實準確。
(三)規范工作隊伍建設。積極開展工匠技能競賽活動,推動鄉村建設工匠技術交流和崗位練兵,注重培育具有豐富實操經驗、較高專業技術技能水平和管理能力的鄉村建設帶頭工匠,鼓勵引導鄉村建設帶頭工匠組建施工班組、合作社、合伙制企業等,推動工匠隊伍的職業化、專業化和規范化。
四、持續加強鄉村建設工匠管理
(一)強化質量安全責任意識。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甘肅省農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進一步加強農房建設質量安全監管,指導工匠、施工班組、合作社、合伙制企業承接農房或農村小型工程項目時,參照使用《甘肅省農村住房建設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與建房農戶或建設單位簽訂施工合同,依照法律法規和合同約定履行承建項目質量安全責任。
(二)加強工匠施工行為監管。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規范工匠從業行為,加強日常管理。工匠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嚴格執行農房和農村小型工程項目建設相關標準規范、設計圖紙圖集和操作規程,不得承攬未經依法審批的建設項目;不得偷工減料或者使用不符合工程質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構配件。
(三)強化等級認定結果應用。市州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引導工匠積極參與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及時將認定結果通過網站、媒體等向社會公開,并建立工匠信用評價系統,支持有需要的建設單位、個人優先選擇信譽良好、有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工匠,依法承攬農村小型工程建設、農房建設、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日常巡查等工作,形成良性市場競爭和正向激勵。
五、加強工作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高度重視工匠培訓和管理工作,將加強工匠培訓和管理作為提升農房品質的重要抓手,健全工匠培訓和管理相關制度,制定年度培訓計劃,認真組織實施,做好工匠培訓和管理等日常工作。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按照職業培訓管理要求加強工作指導,將鄉村建設工匠納入當地職業技能培訓“兩目錄一系統”,按照《甘肅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給予培訓補貼。
(二)保障工匠權益。引導工匠參與農村危房改造、農房抗震改造、農房節能改造以及農房安全日常巡查等工作。強化鄉村建設工匠隊伍自律自治,支持各地依法依規成立工匠行業協會,為工匠提供政策、法律、技術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務。引導工匠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鼓勵以個人名義自愿繳納人身保險。常態化開展崗位練兵、技術比武等活動,增強工匠的職業認同感、榮譽感和責任感。
(三)加強宣傳引導。充分利用網站、媒體、村級公示欄等平臺載體,加大鄉村建設工匠職業和相關政策法規的宣傳力度。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做好“鄉村工匠”“鄉村工匠名師”的組織推薦,大力宣傳工匠先進典型和優秀工程案例,傳播技能文化,弘揚工匠精神,在全社會營造尊重工匠、尊重勞動的良好氛圍。
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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