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載app免費領取會員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政策法規解讀(十三)
----搬遷補償、臨時安置補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第二十二條規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周轉用房。
【解讀】本條是關于搬遷補償、臨時安置補償的規定。
一、關于搬遷補償的規定
被征收人因房屋被征收后,需要搬遷他處居住,會發生一定的搬遷費用,這部分費用是因房屋征收產生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為此向被征收人支付搬遷費。征收住宅房屋的搬遷費是用于補償被征收人因搬家和固定電話、網絡、有線電視、空調、管道煤氣等遷移造成的損失。征收非住宅房屋的搬遷費包括機器設備的拆卸費、搬運費、安裝費、調試費和搬遷后無法恢復使用的生產設備重置費等費用。
二、關于臨時安置補償的規定
對于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在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周轉用房。被征收人自行過渡的,征收部門應對被征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房屋征收部門向被征收人提供周轉用房的,房屋征收部門已經履行了為被征收人承擔臨時安置的責任,不必付給被征收人臨時安置費。
三、搬遷費、臨時安置費的具體標準由地方規定
考慮到各地經濟水平和實際情況不同,搬遷費和臨時安置費的具體標準由地方規定。目前,我市市區在房屋征收過程中,搬遷費、臨時安置費的補償標準如下:
本文版權歸腿腿教學網及原創作者所有,未經授權,謝絕轉載。
上一篇:政策新聞 | 自貢市住建局關于四川欣裕綠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建筑業企業資質行政許可審批決定的通告
下一篇:政策新聞 | 楚雄州住建局關于2024年州級綠美社區名單的公示?丹麓小鎮等上榜
推薦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