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載app免費領取會員
漳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漳州市殘疾人聯合會
關于印發漳州市無障礙環境建設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
漳建設〔2025〕1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投資區)管委會,市直有關單位:
為加強無障礙環境的建設、改造和管理,促進社會文明和進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無障礙環境建設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對2005年制定的《漳州市無障礙環境建設管理暫行規定》進行修訂,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附件:漳州市無障礙環境建設管理暫行規定
漳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漳州市殘疾人聯合會
2025年2月11日
漳州市無障礙環境建設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我市無障礙環境建設、改造和管理,促進社會文明和進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無障礙環境建設法》、《福建省無障礙設施建設和使用管理辦法(2017年修訂)》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無障礙環境建設、改造和管理活動,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無障礙環境,是指便于殘疾人、老年人等社會成員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相關建筑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交流信息、獲得社會服務的環境。
第三條 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投資區)管委會對本行政區域內無障礙環境的建設和管理實行統一領導,建立健全綜合協調機制,協調解決無障礙環境建設與管理的重要問題,督促相關任務落實。
市發改、財政、住建、民政、工信、衛健、交通運輸、自然資源、文旅、教育、體育、公安、商務、金融等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開展無障礙環境建設與管理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無障礙環境建設與管理工作。
第四條 各級殘疾人聯合會應當主動了解殘疾人的無障礙環境建設需求,并向有關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共同組織開展《無障礙環境建設法》宣傳和公共無障礙環境建設體驗督導活動,實施殘疾人家庭無障礙改造工作,推動殘疾人康復、托養、就業等服務機構無障礙環境建設。
第五條 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投資區)管委會應當將無障礙環境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所需經費納入本級預算,建立穩定的經費保障機制;應當至少每五年組織一次無障礙環境建設發展規劃實施情況評估。無障礙環境建設發展規劃實施情況評估報告應當向社會公布。
第六條 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投資區)管委會有關部門在履行無障礙環境建設與管理職責過程中,應當加強對無障礙環境建設的宣傳,普及無障礙環境知識,提高全體社會成員的無障礙環境意識。
第七條 鼓勵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投資區)管委會有關部門在推進新城建設、舊區改造、城市更新等過程中,創建無障礙環境示范項目、示范區。
鼓勵支持服務殘疾人、老年人等社會成員的無障礙技術、產品的研發、推廣和應用。
第八條 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投資區)管委會對在無障礙環境建設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
第九條 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投資區)管委會及其有關部門、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個人應當支持和配合檢察機關依法開展的無障礙環境建設領域公益訴訟工作。
第二章 無障礙設施建設和管理
第十條 新建、改建、擴建的居住建筑、居住區、公共建筑、公共場所、交通運輸設施、城鄉道路等,應當符合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標準。
無障礙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新建的無障礙設施應當與周邊的無障礙設施有效銜接、實現貫通;周邊尚未建設或者尚未建成無障礙設施的,應當預留無障礙設施銜接條件。
第十一條 建設工程設計方案聯審時,各相關部門應按無障礙設施建設現行規范標準的要求嚴格把關,應針對配套的無障礙設施提出建設要求。
第十二條 工程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設計單位或施工單位違反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標準,降低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質量;不得擅自將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無障礙設施交付使用。
第十三條 設計單位在進行建設項目設計時,應當按照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有關標準,設計配套的無障礙設施。
施工圖審查機構應當按照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有關標準,審查施工圖設計文件,要把無障礙設施建設作為一項重要內容依法依規進行審查;不符合有關規定的,不予審查通過。
施工單位應當按照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和施工技術標準進行無障礙設施施工,對其施工質量負責。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按照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有關標準和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對無障礙設施施工質量實施監理。
第十四條 建設單位組織工程竣工驗收時,必須同時驗收配套的無障礙設施。有關部門、單位要對無障礙設施的范圍和質量嚴格把關,對未按照規定進行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進行竣工驗收。
第十五條 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場所竣工驗收前,工程建設單位可以根據實際需要,邀請殘疾人、老年人代表以及殘疾人聯合會、老齡協會等組織,參加無障礙設施試用體驗活動,并聽取其意見建議。
第十六條 對已建成的居住建筑、居住區、公共建筑、公共場所、交通運輸設施、城鄉道路等不符合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有關標準的,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投資區)管委會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無障礙設施改造計劃并逐步組織實施。無障礙設施改造由所有權人或者管理人負責,所有權人、管理人和使用人之間約定改造責任的,由約定的責任人負責。鼓勵社會力量參與無障礙設施改造。
不具備無障礙設施改造條件的,責任人應當采取必要的替代性措施。
第十七條 新建、改建、擴建公共建筑、公共場所、交通運輸設施以及居住區的公共服務設施,應當按照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標準,配套建設無障礙設施;既有的上述建筑、場所和設施不符合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標準的,應當進行必要的改造。
第十八條 城市公共交通運營單位應當逐步在公共交通工具上設置語音、字幕報站系統以及無障礙踏板、扶手、輪椅席位等無障礙設施。
既有公共交通運輸工具具備改造條件的,應當進行無障礙改造,逐步符合無障礙標準的要求;不具備改造條件的,公共交通運輸工具的運營單位應當采取必要的替代性措施。
第十九條 鼓勵老舊小區加裝電梯或者其他無障礙設施為殘疾人、老年人提供便利,推進符合條件的殘疾人、老年人實施家庭無障礙改造工作。
第二十條 具備改造條件的城市主干路、主要商業區和大型居住區的人行天橋和人行地下通道,應當按照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標準改造無障礙設施,完善無障礙服務功能,以適應殘疾人、老年人等社會成員通行的需要。
第二十一條 無障礙設施所有權人、管理人或者約定的責任人,應定期對無障礙設施進行檢查,確保其符合安全性、功能性和系統性要求,保證其正常使用。
涉及人身安全的無障礙設施,因突發性事件引起功能缺損或因雨雪等原因造成防滑性能下降,維護責任人應采取應急維護措施。
第二十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毀、侵占盲道、無障礙衛生間、無障礙電梯等無障礙通行及服務設施,或者改變其用途。
因城市建設或者重大社會公益活動,需要臨時占用道路的,應當避免占用無障礙設施;確需占用無障礙設施的,應當設置護欄或者警示標志,并采取必要的替代措施。臨時占用期滿,占用單位應當及時恢復原狀。
第三章 無障礙信息交流
第二十三條 殘疾人、老年人等社會成員依法享有無障礙獲取政府信息和其他公共信息的權利。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投資區)管委會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在信息化建設中充分考慮殘疾人等社會成員的特殊需要。
第二十四條 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投資區)管委會設立的公共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科技館等應當加強方便殘疾人獲取信息的數字化建設,提供適合殘疾人需要的文獻信息、無障礙設施設備和服務等。
鼓勵其他有條件的圖書館開設視力障礙者閱覽室,提供盲文讀物、有聲讀物。
第二十五條 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投資區)管委會政務服務平臺、政務網站、公共服務網站及其移動終端應用,應當逐步符合無障礙網站設計標準和國家信息無障礙標準,提供無障礙信息傳播與交流服務。
第二十六條 火警、求助報警、醫療急救、交通事故等緊急呼叫系統和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應當逐步具備語音、大字、盲文、一鍵呼叫等無障礙功能。
第四章 無障礙社會服務
第二十七條 提供政務服務的單位應當對工作人員進行無障礙知識教育和服務技能培訓,應配備必要的無障礙設施、輔助器具等,并保留必要的現場指導、人工辦理、預約定制等服務。
第二十八條 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投資區)管委會有關部門和考試組織單位應當根據需要,為有殘疾的考生參加國家舉辦的教育考試、職業資格考試和招錄招聘考試等提供便利服務。
第二十九條 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投資區)管委會應當按照完整居住社區建設要求,加強無障礙環境社區建設,推動完善社區文化、體育、養老、醫療衛生等公共服務設施的無障礙服務功能。
第三十條 城市應急避難場所的維護管理單位應在編制應急場所的工作預案時納入無障礙設施具體內容,視情況設置語音、大字、閃光等提示,完善無障礙服務功能,并對工作人員進行無障礙服務培訓。
第三十一條 視力殘疾人攜帶有證明文件且采取保護措施的服務犬出入公共場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相關單位工作人員應當提供便利。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二條 無障礙設施所有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對無障礙設施履行維護和管理責任,保障無障礙設施功能正常和使用安全。所有權人、管理人和使用人之間有約定的,由約定的責任人負責維護和管理。
第三十三條 無障礙設施的所有權人、管理人或者約定責任人對無障礙設施未進行保護或者及時維修,導致無法正常使用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維修。
第三十四條 無障礙環境建設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兩年。2005年制定的《漳州市無障礙設施建設管理暫行規定》同時廢止。
來源:漳州市住建局 官網
行政人事部 常老師
2025年2月18日
本文版權歸腿腿教學網及原創作者所有,未經授權,謝絕轉載。
上一篇:政策新聞 | 《福建省住宅小區公共收益管理辦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下一篇:政策新聞 | 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 關于進一步明確本市工程建設項目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改革有關要求的通知
推薦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