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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激勵建筑業企業重發展、穩增長、提質效,近日,四川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印發《建筑業企業生產規模增長激勵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對基本條件、激勵標準等進行明確。
《實施細則》指出,對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間,生產規模比上年同期增長10%至20%、20%以上,且2024年生產規模100億元以上的建筑業企業,省級財政分別給予500萬元、1000萬元激勵;生產規模比上年同期增長15%至25%、25%以上,且2024年生產規模20億元至100億元的建筑業企業,省級財政分別給予50萬元、100萬元激勵。
參與申報企業需滿足以下兩個基本條件:在四川境內申報地區注冊的獨立法人建筑業企業,已納入國家統計聯網直報系統建筑業企業庫;企業誠信經營、依法納稅,2024年以來未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
2025年10月30日前,滿足條件的企業可按要求向注冊地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建筑業企業生產規模增長激勵資金申報書》。經過縣(市、區)及市(州)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逐級審核,提出意見并加蓋公章;市(州)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匯總轄區內符合條件企業名單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后,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將會同財政廳、統計局按相關程序組織實施激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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