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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八條第(二)項的規定,寶山路快速路建設項目已具備房屋征收條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特作房屋征收決定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圍:柳毅山路以東、寶山路以西、中潤大道以南、聯通路以北區域內有機胺生活區1號樓、7號樓、8號樓國有土地上未簽訂補償協議的房屋及其附屬物。
二、同時收回被征收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三、批準淄博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制定的《寶山路快速路建設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
四、征收期限:自房屋征收決定之日起,選擇貨幣補償的,補償到位時結束;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交房之日結束。
被征收人對本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本決定公告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山東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本決定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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