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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財政局:
為深入貫徹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重大決策,按照自治區黨委十屆七次全會暨自治區經濟工作會議和自治區“兩會”工作部署,持續推動房地產市場止跌回穩,確保《西藏自治區進一步落實城市主體責任促進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藏政辦函〔2023〕20號)(以下簡稱《若干政策》)落實落地,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優化補貼政策
自治區財政補貼標準上限不超過購房總價的3%,單套住房最高補貼不超過5萬元,補貼時限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25日,為保證財政補貼政策精準實施,防止資金沉淀,自治區財政補貼資金采用“事后清算”方式進行兌現。各地(市)要統籌好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的關系,既要因城施策,綜合運用好土地、財政、金融等政策工具,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更要注重引導預期,發揮市場決定性作用。確需提高本地區階段性補貼標準的,要合理控制上限,嚴防政策風險。
二、明確審核發放流程
各地(市)要制定切實可行、操作性強的實施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機制,明確細化補貼措施、壓實責任主體、強化組織保障。實施方案需把握“精準滴灌”與“市場主導”的雙重原則,既要通過政策協同放大乘數效應,更要依靠市場機制形成合理價格動態監測,防止房地產開發企業出現借補貼周期非理性漲價行為。重點明確申報審查、公開公示、受理審批、補貼發放和匯總報送等工作流程,確保政策落實落地。在補貼政策執行期限結束后,各地(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在自治區財政補貼上限標準范圍內,向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上報補貼數據及相關佐證資料,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審核匯總各地(市)上報補貼數據,提出補貼資金建議方案,經自治區財政廳最終審核后,安排各地(市)補貼資金。
三、切實加強監督管理
各地(市)購房補貼資金使用要堅持公開、公正、公平原則,實行專賬管理、專款專用,確保補貼資金規范安全使用,資金使用情況接受有關部門審計監督。要建立相應督查機制,加強對縣(區、市)補貼工作的指導監督,發現問題及時整改,跟蹤督促政策及時有效落實。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將對有關工作開展專項督查,對工作重視不夠、推進緩慢的地(市)進行約談并在全區范圍內通報;對工作整體嚴重滯后、政策落實不到位、打折扣,社會反映問題較多的地(市)將嚴肅追責問責。
四、強化政策宣傳解讀
各地(市)要多渠道、多方式加大宣傳力度,擴大覆蓋面和提高知曉度,做到補貼政策家喻戶曉。同時,要切實做好本行業領域投訴處置和輿情監控工作,及時受理涉及購房補貼各類投訴舉報,確保合理訴求得到及時有效解決,切實防范化解矛盾糾紛。
五、做好數據匯總報送
購房補貼工作實行月調度、半年通報、專人負責制。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每月對地(市)進展情況進行調度,地(市)要安排專人按時報送進展情況。
西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西藏自治區財政廳
202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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