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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貴陽市白云區檢察院依法對三名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的被告人提起公訴,法院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對三人判處拘役四個月至三個月不等并各處罰金1000元的刑罰。
案件線索由相關行政單位移送至貴陽市公安局白云分局后,白云區檢察院依法發揮行刑銜接機制功能,提前介入案件,徹底摸排案情,厘清三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檢察機關協同公安機關,要求三人盡快支付剩余拖欠工資。經過多次對接和協調,案件進入審查起訴階段時,三名被告人終于將所有拖欠工資支付完畢,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得到了保障。結合三人的認罪態度及犯罪情節,檢察機關依法提出了拘役四個月至三個月并各處罰金1000元的量刑建議。法院最終采納了檢察機關的建議,三名被告人受到了法律的應有制裁。
檢察官普法:惡意欠薪不可取,法律嚴懲不姑息
本案中,三名被告通過虛假手段套取工程款,導致農民工工資被拖欠,嚴重侵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盡管在案件審理過程中,三人最終支付了拖欠工資,但其行為已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勞動者是社會財富的創造者,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是法律的重要使命,任何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行為,終將受到法律的嚴懲。法條鏈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規定,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是指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為。犯該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來源:白云區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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