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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關于完善市級公租房項目租金價格
形成機制的通知
渝建發〔2025〕5號
市公租房管理局,各區縣(自治縣)住房城鄉建委、發展改革委,兩江新區、重慶高新區、萬盛經開區建設局,兩江新區市場監管局、重慶高新區改革發展局、萬盛經開區發展改革局,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1號)、《重慶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渝府發〔2024〕17號)精神,持續提升保障能力,現就完善市級公租房項目租金價格形成機制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則
堅持群眾可承受、財力可負擔、分類精準保障的原則,在充分體現公租房基本保障屬性的同時,兼顧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完善市級公租房項目租金價格形成機制,促進公租房長期可持續發展,不斷提升保障對象的滿意度和獲得感。
二、適用范圍
本通知適用于納入國家計劃的市級公租房項目。區縣級公租房項目可參照執行。
三、租金價格形成機制
(一)主要內容。公租房租金價格首次定價原則上按照不超過同地段、同品質房屋市場租金的60%,結合房屋建設運營成本和不同保障對象收入水平確定。綜合考慮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群眾承受能力,根據本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和居住價格指數變化均值,每3年動態調整一次。租金價格調整算法如下:
調整后租金價格原則上不超過同地段、同品質房屋市場租金價格的60%。
(二)實施程序。市級公租房項目租金實行政府定價,由市住房城鄉建委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制定,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
(三)優惠政策。為兜住民生底線,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和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的住房困難家庭入住對象,租金價格按原城鎮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租金價格管理規定執行。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租金管理。嚴格執行公租房租金收入管理相關規定,切實加強租金使用管理;公租房產權單位或運營單位應當按照不低于租金收入的5%逐年預籌專項維修資金,用于公租房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和改造,并做好資金使用情況信息公示。
(二)強化收入核對。區縣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對承租人定期開展收入核對,整合部門數據,通過個人收入申報、大數據比對等方式核對收入,確保公租房分類精準保障。
(三)做好市場租金價格發布。市住房城鄉建委建立覆蓋公租房項目同地段同品質的商品住房市場租金價格定期發布機制,定期分片區對市場租金價格進行調查并公布。
(四)提升物業服務水平。公租房產權單位或運營單位應當強化公租房物業服務企業監督考核,加強小區安全和日常運行維護管理,持續提升物業服務質量和水平。
(五)加強政策宣傳。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機構以及區縣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要通過多種渠道、采取多種方式,加強政策宣傳解釋力度,提高政策知曉度。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5年3月20日
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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