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建發〔2025〕6號
各區(縣、市)、開發園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市建設安質總站:
根據《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51號公布,第58號修正)(以下簡稱《暫行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修改<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細則>并印發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憑證、告知承諾文書式樣的通知》(建科規〔2024〕3號)、《浙江省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辦法》(浙建〔2024〕12號)等有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我局編制了《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告知承諾制辦理指南》,現予發布。
寧波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5年3月14日
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告知承諾制辦理指南
建設單位依法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負首要責任。設計、施工、工程監理、技術服務等單位依法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負主體責任。建設、設計、施工、工程監理、技術服務等單位的從業人員依法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承擔相應的個人責任。
建設單位編制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前,應開展竣工驗收消防查驗,查驗合格后方可編制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一、適用范圍
屬于《浙江省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實施細則》(浙建〔2024〕13號)規定的其他建設工程一般項目(詳見附件1)可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消防驗收備案。
二、適用條件
(一)申請項目屬于本省規定的其他建設工程一般項目,申請單位自愿采用告知承諾的方式申請消防驗收備案。
(二)申請告知承諾的建設工程符合規劃、建設的法定要求。
(三)申請項目的平面布置、安全疏散、防火分區、耐火等級、建筑構造、建筑結構、滅火救援設施、消防設施的設置、建筑電氣、消防給水、建筑保溫、通風和空氣調節等設計、施工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
(四)選用的消防產品、建筑材料、裝修材料的防火性能應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
(五)申請主體信用符合要求。
三、所需材料
(一)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表。
(二)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告知承諾書。
四、實施流程
(一)項目申請。建設單位應當自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申請。
(二)憑證出具。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收到建設單位提交的消防驗收備案表信息完整、告知承諾書符合要求,應當依據承諾書出具備案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相關要求的,應當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三)備案抽查。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申請消防驗收備案的一般項目,被抽取為檢查對象的,建設單位應自備案憑證發放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提供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其中屬于一般項目的房屋建筑工程可用其他建設工程一般項目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驗收消防查驗報告替代,詳見附件3)、涉及消防的建設工程竣工圖紙。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應核查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編制是否符合相關規定,竣工驗收消防查驗內容是否完整、符合要求。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應當自建設工程被確定為檢查對象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按照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有關規定完成檢查,并出具抽查意見。
(四)項目復查。若建設工程現場檢查結果不合格,建設單位收到檢查不合格整改通知后,應當停止使用該工程,并組織整改,整改完成后,向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申請復查。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書面申請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進行復查,并出具復查意見。復查合格后方可使用該建設工程。
五、其他注意事項
(一)一般項目如不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消防驗收備案,則按照重點項目消防驗收備案有關要求辦理相應手續。
(二)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于備案告知承諾事項嚴重失實情形:
1.建設工程不符合規劃、建設的法定要求的;
2.未能按時提供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涉及消防的建設工程竣工圖紙的;
3.拆分項目規避特殊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或其他建設工程重點項目備案的;
4.其他與承諾內容嚴重不符的情形。
(三)建設工程存在備案告知承諾事項嚴重失實情形的,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應撤銷備案憑證。
(四)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將相關文書與消防救援機構信息共享。
(五)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條例》《暫行規定》的,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根據部門職責依法處理,發現涉及其他部門職責的及時移送問題線索。
附件:1.其他建設工程分類清單及備案抽查比例
2.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告知承諾制流程圖
3.其他建設工程一般項目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驗收消防查驗報告
4.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表
5.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告知)憑證
6.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承諾書
附件下載:
附件1-2.pdf
附件3-6.doc
原文下載
本文版權歸腿腿教學網及原創作者所有,未經授權,謝絕轉載。
上一篇:政策新聞 | 珠海市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備案公示表(五洲家園26棟1套)
下一篇:政策新聞 | 南通市住房保障發展中心為九旬臥床老人上門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