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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征求《關于推進建筑信息模型技術應用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日期:2024-09-04
信息來源: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建標函〔2024〕608號
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數據資源局,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城鄉建設局),廣德市、宿松縣住房城鄉建設局,有關行業協會、學會、勘察設計單位:
為加快推進我省建筑信息模型技術應用,我廳組織制定了《關于推進建筑信息模型技術應用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現印送你們征求意見,請于9月27日前將書面意見函告我廳,無意見也請書面反饋,同時將意見電子版發電子郵箱ahsjst2017@163.com。
聯系人:董理論,聯系電話:0551-62871505。
附件:《關于推進建筑信息模型技術應用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
2024年8月28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推進建筑信息模型技術應用的實施意見
(征求意見稿)
建筑信息模型(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以下簡稱“BIM”)技術是推動建筑業工業化、數字化轉型的重要手段,是適應新一輪產業變革、發展新質生產力的迫切需要。為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數字中國建設整體布局規劃》、住房城鄉建設部《“數字住建”建設整體布局規劃》、安徽省《加快推進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2024—2026年)》,加快推進我省建筑信息模型技術應用,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推進數字中國建設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圍繞推動建筑業高質量發展和打造“好房子、好小區、好社區、好城區”目標,以政府投資工程帶動,推進工程建設和城市建設廣泛應用BIM技術。通過BIM技術與綠色建筑、智能建造、建筑工業化的深度融合,加快建筑業數字化轉型,推動智慧城市建設,為全面提升城市功能品質活力、提升城市規劃建設治理水平提供強有力的技術支撐。
二、基本原則
1.政府引導與市場主導相結合。建立完善相關政策和標準,以政府投資項目為示范引領,發揮市場配置資源和推進BIM技術應用的主導作用。加強政府指導和事中事后監管,持續擴大BIM技術應用的深度和廣度,形成政府和市場雙向推動的良性機制,提高BIM技術應用的社會和經濟效益。
2.深化應用與行業轉型相結合。完善BIM技術應用市場價格調節和評價機制,促進建筑設計、建造方式從二維向三維數字技術轉變,從輔助應用向基礎應用轉型,不斷提升應用效率和效益,激發企業應用方式轉型,實現智能建造與建筑工業化協同發展。
3.人才培養與創新發展相結合。完善從基礎應用到高端復合應用的創新型人才教育、職稱評審體系和考核機制,形成人才高地,推動深化應用。激發企業和高端人才創新創業,推動和支持應用自主可控的BIM軟硬件產品,逐步提升BIM基礎和配套軟硬件產品的國產化比例和水平。
三、主要目標
通過3年的深入推進,我省設計、施工、造價、監理單位普遍具備BIM技術應用能力,BIM技術應用水平大幅提升,到2025年底,政府投資(包括國有投資)的大型公共建筑、裝配式建筑全部應用BIM技術;到2027年底,形成滿足BIM技術應用的配套政策、標準和市場環境,房建、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普遍應用BIM技術。BIM技術在建筑全生命周期應用取得突破,在智慧城市建設得到應用,經濟和社會效益顯著增強。
四、重點任務
(一)明確應用范圍
2024年10月1日起,我省新立項政府投資的大型公共建筑、三星級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的設計、施工全部應用BIM技術;2025年10月1日起,我省新立項大型公共建筑、二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綜合管廊、軌道交通、城市互通立交、國家高速公路、水利樞紐工程的設計、施工全部應用BIM技術;2026年10月1日起,我省新立項的大型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項目全面應用BIM技術,推動BIM技術正向應用和全生命周期應用。
(二)加強過程監管
1.加強前期審批。投資主管部門應在項目可研批復中提出BIM技術應用要求,設計概算中應單獨列支BIM應用、審查等費用。土地管理部門應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公告、合同或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中明確項目的BIM應用要求。
2.改進招標投標。完善招標文件示范文本,招標文件中應明確 BIM技術應用范圍、深度、交付標準等具體要求,納入評標內容;鼓勵帶BIM模型招標,探索BIM評標。
3.加強施工圖審查。施工圖審查機構應對施工圖及其BIM技術應用的相關內容進行審查。未按相關政策標準應用BIM技術的,不得受理其施工圖審查;BIM技術應用不符合要求的,施工圖審查機構不得出具施工圖審查合格書。
4.加強竣工驗收。建設單位應組織工程BIM應用成果驗收,保證竣工BIM模型數據與實體工程一致,并在竣工驗收報告中增加BIM應用成果驗收意見,質量監督部門應加強監督。BIM竣工交付成果及驗收意見應作為項目檔案資料移交城建檔案館。
5.加強政府監管。政府相關主管部門應對BIM技術應用落實情況進行抽查,對于不符合應用要求的項目,責令相關單位限期整改。加強BIM數據安全管理,保障城市基礎設施、生命線工程、重大工程等信息安全。
(三)落實主體責任
1.建設單位。建設單位應組織編制BIM技術應用方案,明確BIM技術應用的目標、范圍、標準等內容,在建設各階段落實BIM技術應用。把控BIM成果質量,實現各階段信息傳遞和共享,保證“圖模一致、實模一致”,為運維管理應用BIM技術創造條件。
2.勘察單位。勘察單位應建立基于BIM的工程勘察流程與工作模式,構建可視化的工程勘察模型,進行基于BIM的數值模擬和空間分析,實現勘察過程、勘察成果的可視化管理和信息共享。
3.設計單位。設計單位應使用BIM模型開展工程設計,建立基于BIM的協同管理模式,推進BIM正向設計,應用BIM技術開展圖模核查、管線綜合方案設計、可視化展示等,保障圖模一致性。
4.審圖單位。審圖單位應使用BIM模型輔助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首先實現房建工程圖模一致性審查、BIM技術應用成果審查以及數字化歸檔,逐步推行各類建設工程使用BIM技術輔助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將模型輔助審查的意見納入施工圖設計文件聯合審查合格書中。
5.施工單位。施工單位基于施工圖BIM模型,深化構建施工BIM模型,并基于BIM模型開展圖紙會審、施工場地布置、施工模擬以及智慧工地建設等。
6.構件生產單位。構件生產單位應建立標準化的BIM構件庫,根據采購要求,開展部品部件生產的BIM技術應用,應用物聯網等信息技術建立基于BIM的構件生產管理系統,提升智能化生產能力。
7.監理單位。監理單位應使用BIM模型開展質量、造價、進度控制和安全、合同、信息管理等,實現巡視、旁站、驗收、完善資料、重點事項跟蹤等監理業務的數字化應用,提升總體監理業務與管理水平。
8.運維單位。運維單位宜使用BIM模型開展運維管理,利用BIM竣工模型信息,根據設備設施情況、建筑關鍵結構情況等完善BIM運維模型,實施空間管理、資產管理、設備設施管理、安防和應急管理、能源管理等。
9.工程咨詢、招標代理、造價咨詢、項目管理等相關單位應使用BIM技術開展各階段工作,基于BIM模型進行方案對比、模擬分析、投資控制等,提高決策、管理質量效率。
各方主體BIM技術應用應滿足《建筑信息模型應用統一標準》GB/T51212-2016、《建筑信息模型應用指南》DB34/T 4714-2024等相關標準要求。
(四)完善標準和評價體系
1.完善BIM技術應用標準體系。鼓勵省內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業和重大項目開展數據接口、信息交換標準研究并適時制定省級標準,實現設計、生產、施工各環節數據共享,推進BIM與生產管理系統、工程管理信息系統、建筑產業互聯網平臺的一體化應用。結合中國建造(安徽)互聯網平臺補充模型交付、數據交換、驗收歸檔等方面的規定,建立BIM輔助審查審批的信息系統,促進BIM技術的高質量、高水平應用。
2.完善BIM技術應用評價體系。發揮政府、社會團體和企業的各自優勢,建立政府級、企業級、項目級BIM技術應用的評價體系,形成評價信息的日常采集體系和評價平臺,定期發布應用推廣的評價情況,作為調整優化BIM技術推進政策的決策依據。到2027年底,建立成熟的應用評價體系,將所有應當應用BIM技術的項目全部納入評價范圍。
(五)構建全生命周期管理體系
1.結合新型生產組織方式,推行BIM技術在工程全生命周期中應用。結合工程總承包、全過程咨詢、建筑師負責制等新型生產組織方式的改革推廣,使用BIM模型傳遞工程各階段數據。
2.建立基于BIM技術的區域管理體系。在合肥市、蕪湖市和亳州市選擇部分片區率先開展區域BIM技術應用試點示范,整合區域內的城市運行管理、建筑物運維管理等數據,形成基于BIM的數字底座,實現數據的歸集、流轉、貫通。
3.探索建立基于BIM模型的城市建筑物精細化管理體系。研究制定基于BIM模型的精細化數據采集和交付標準,安置基于物聯網的感知設備,推行重點建筑、設施大修和改造實施BIM技術應用并交付模型和數據。對接城市運行管理平臺,探索建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運行風險分類預警的全要素信息采集體系,為城市運行提供支撐和保障。
(六)深化新業態、新技術和新模式的融合創新
1.以BIM技術為支撐,推動智能建造與工業化協同發展。深化BIM技術在裝配式建筑和智能建造中的應用,組織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推行裝配式建筑深化設計、施工BIM技術應用,研發推廣BIM構件從深化設計、工廠建造、現場安裝全程信息共享和聯動體系。到2025年底,形成一批全過程利用BIM技術進行裝配式建筑深化設計、指導生產、現場安裝的智能建造項目案例。
2.深化BIM技術和綠色建筑的融合。深化綠色建筑基于BIM技術的設計、分析和評價算法,提高基于BIM技術的模擬分析軟件水平,提升綠色建筑在節約資源、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模擬分析和優化改進能力,推進BIM技術在綠色建筑中的使用。
3.推進基于BIM的智慧工地建設。加強智慧工地管理系統與BIM技術在智能監管方面的數據實現互聯互通。采集項目相關數據信息,結合項目施工環境、節點工期、施工組織、施工工藝等因素,對項目施工場地布置、施工機械選型、施工計劃、資源計劃、施工方案等內容做出智能決策或提供輔助決策的數據,避免施工程序不合理、設備調用沖突、資源不合理利用、安全隱患、作業空間不充足等問題。
4.開展以BIM、地理信息系統(GIS)、物聯網( IoT)等技術為基礎的城市信息模型(CIM)研究,推動城市基礎設施的數字化、協同化和智能化發展,鼓勵各地市拓展城市綜合管理服務、城市體檢、政務服務、應急管理等領域的CIM應用,加快構建數字孿生基礎設施。
(七)加強能力提升,開展應用示范
1.加強BIM技術基礎應用的學歷教育和繼續教育,培養復合型人才。加強從業人員繼續教育管理,增設注冊人員繼續教育課程和考試科目。依托工程建設項目實操,開展校企合作,支持高校加強BIM技術相關學科專業建設,引導職業學校培養產業發展急需的技能型人才,建立校企合作和BIM學科專業體系,在相關高校、職業學校支持開設相關專業或課程。通過校企合作建立實訓體系,培養一批熟練掌握BIM技術應用的復合型人才。
2.制定BIM技術應用示范企業和項目標準,擴大示范企業和項目數量。加大對示范企業和項目的宣傳,促進以設計、施工、監理和咨詢企業為主的BIM技術應用與創新轉型升級。形成評定機制,開展評定工作,好中選優,形成一批BIM技術應用能力處于全國先進水平的示范企業和項目,高質量地實施BIM技術深化應用。支持企業自主創新,研發具有自有知識產權的BIM技術軟硬件產品,逐步提升BIM技術產品國產化應用比例。
五、保障措施
(一)落實部門職責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會同相關單位統籌推進全省BIM技術應用工作,省發展改革、科技、工信、財政、自然資源、交通、水利、數據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協同做好BIM技術推廣應用工作。
(二)建立激勵機制
在項目招投標環節,優先選用應用BIM技術的設計、施工單位。支持應用BIM技術的項目申報綠色建筑等省級專項資金。對應用BIM技術取得顯著成效的項目,在綠色建筑星級評定,優秀建筑企業認定,優秀工程勘察設計、工程質量獎項的評選中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對應用BIM技術的先進單位和個人給予表揚。支持開展研發具有自有知識產權的BIM產品的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設立BIM專業技術職稱,培育專業人才隊伍。
(三)加強宣傳交流
通過多種形式,普及BIM技術知識,開展BIM技術的相關政策、標準、典型案例和應用成效的宣傳,提升行業和社會對BIM技術的認識。支持行業協會學會等社會組織和第三方機構開展學術交流、技術競賽、學術成果研討等活動。加強長三角區域之間的合作,協同推進BIM技術應用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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