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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關于發布2024年《遼寧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的通知
各市住建局,沈撫示范區建設局:
為貫徹執行《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與裝飾工程工程量計算規范》(GB50854-2013)等9項工程量計算規范、《建筑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建標〔2013〕44號)、《房屋建筑與裝飾工程消耗量》(TY01-31-2021)、《裝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額》(TY01-01(01)-2016)、《綠色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額》(TY01-01(02)-2017)、《通用安裝工程消耗量》(TY02-31-2021)、《市政工程消耗量》(ZYA1-31-2021)等國家標準,合理確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價,結合我省建設工程實際,我廳編制了2024年遼寧省《房屋建筑與裝飾工程定額》《裝配式建筑工程定額》《綠色建筑工程定額》《通用安裝工程定額》《市政工程定額》《建設工程費用標準》《施工機械臺班費用標準》《混凝土砂漿配合比標準》(以下簡稱本計價依據),現予發布,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計價依據從2025年5月1日起執行。
二、本計價依據適用于在我省行政區域內的國有投資或國有投資資金為主的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建筑與裝飾工程、通用安裝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非國有資金投資的建設工程可參照本計價依據相關規定執行。
三、本計價依據是編制工程量清單、工程量清單計價、招標控制價、施工圖預算、工程竣工結算的依據;是調解處理工程造價爭議糾紛、審計和司法鑒定的依據;是編制投資估算指標、概算指標和概算定額的依據;是評定投標報價合理性的依據。
四、2017年發布的遼寧省《房屋建筑與裝飾工程定額》《裝配式建筑工程定額》《綠色建筑工程定額》《通用安裝工程定額》《市政工程定額》《建設工程費用標準》《施工機械臺班費用標準》《混凝土砂漿配合比標準》從2025年5月1日起停止使用。
五、在本計價依據執行之日前已發出招標文件或已簽訂施工合同的建設工程不得按本計價依據調整。
六、各級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要積極組織開展宣傳貫徹工作,加強監督管理,及時發現和解決本計價依據在實施中的問題,確保本計價依據的正確執行。
七、本計價依據由遼寧省建設事業指導服務中心(遼寧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總站)負責解釋。
聯系人:
古志明 024-23447623
王偉明 024-24119229
遼寧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5年4月10日
(此件主動公開)
來源:遼寧省住建廳 官網
行政人事部 常老師
2025年4月17日
本文版權歸腿腿教學網及原創作者所有,未經授權,謝絕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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