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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完善住房保障體系,促進解決新市民、青年人等階段性住房困難群體的住房問題,按照樂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7部門《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方案》(樂住建發〔2023〕30號)javascript:void(0);/*1744700368058*/要求,進一步明確保障性租賃住房的保障范圍、保障對象、申請及審核等流程,切實規范保障性租賃住房運營管理,確保全過程公平、公正和公開,現就加強保障性租賃管理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保障區域及方式
保障區域為有計劃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各縣(市、區),重點在城鎮常住人口增長的地區和流動人口聚集的工業園區。
主要采取保障性租賃住房實物配租與租賃補貼相結合的保障方式,多點就近解決職住平衡問題,由保障對象結合自身需求自主選擇保障方式。
二、保障對象
保障性租賃住房保障對象為在保障區域內穩定就業創業的無房新市民、青年人等階段性住房困難群體。具體標準為:
1.申請人年滿十八周歲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在樂山市保障區域內無自有產權住房,且未享受其他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政策。
3.申請人在樂山市保障區域內穩定就業創業,且可承擔房屋租金。
4.法律、法規、規章和市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專班規定的其他條件。
注:1.自有產權住房是指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在保障區域范圍內已辦理登記或網簽備案的住房,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住房、自建房、統建房和安置房以及限價商品房、經濟適用房等政策性住房。2.共同申請人限定于配偶及未滿十八周歲的子女。
三、申請方式
各縣(市、區)、樂山高新區住房城鄉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或收購主體應設立保障性租賃住房申請、查詢等專項受理窗口,強化服務群眾的能力,進一步提高管理服務水平。
(一)申請保障性租賃住房實物配租。申請人向工作單位(居住地)屬地住房城鄉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或收購主體(特指由屬地人民政府確定的收購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地方國有企業負責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建設、運營等全生命周期管理)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請人本人填寫的《信息核查授權書》(樣本,詳見附件1);
2.樂山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申請審核表(樣表,詳見附件2);
3.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4.屬地住房城鄉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或收購主體需要的其他資料。
(二)申請保障性租賃住房租賃補貼。申請人向工作單位所在地的村(社區)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請人本人填寫的《信息核查授權書》;
2.樂山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申請審核表;
3.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的原件及復印件;
4.租賃市場住房的租賃合同及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表的原件及復印件;
5.申請人個人銀行賬戶;
6.共同申請人長期共同居住承諾書;
7.未成年子女就學證明。
四、審核流程
(一)初審。村(社區)或收購主體負責對申請人所提交的資料進行信息錄入、入戶走訪、單位調查等工作,對申請人填報信息的真實性進行審核。
(二)審核。初審通過后,鄉鎮(街道)將人員清單及申請資料報屬地住房城鄉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審核(若是向收購主體提交申請的,由收購主體初審后完成審核)。對未通過審核的申請人,屬地住房城鄉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應告知不符合條件的原因,同時做好解釋和維穩工作(收購主體未審核通過的,按程序告知申請人)。
(三)公示。對于符合申請條件的,由屬地住房城鄉建設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公示;公示期滿后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作為保障對象予以輪候登記,納入輪候庫管理,并向社會公開(向收購主體申請的,由收購主體按程序進行公示)。
(四)備案。經公示無異議的申請人,由屬地住房城鄉建設行政管理部門納入保障對象清單管理,同時及時錄入四川省住房保障管理服務平臺(即:蜀安居平臺)。
五、實物配租和租賃補貼
(一)實物配租。保障性租賃住房建筑面積以70平方米為主,可適當配置三居室、四居室房源滿足多子女家庭租賃需求。屬地住房城鄉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或收購主體根據保障性租賃住房保障的實際情況,通過搖號或公開抽簽等方式進行配租。優先保障對象的范圍由屬地住房城鄉建設行政管理部門確定,并向社會公布。
分配結果通過屬地住房城鄉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或收購主體選擇網站、新媒體、公告欄等方式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進入配租程序。
(二)租賃補貼。保障性租賃住房租賃補貼的發放,由屬地住房城鄉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制定具體標準并組織實施。
六、運營管理
(一)取得實物配租資格的保障對象應在辦理入住手續時簽訂《保障性租賃住房租賃合同》,合同期限由建設運營單位與保障對象協商確定,租賃合同期限原則上不少于1年,最長不超過5年。合同期滿后,符合條件的可續租,但承租人應提前1個月向運營單位提出續租申請。
(二)按照“誰投資、誰所有”原則,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收入由項目建設運營單位自收自支,自行負責后期維護管理。
(三)租金標準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質住房市場租金水平的90%,且漲幅不得高于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接受相關職能部門監督指導。
(四)強化保障性租賃住房運營動態監管,每年屬地住房城鄉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對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進行不少于2次的檢查,及時查處違規行為;每年對承租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對象進行資格檢查,及時清退不符合條件的承租對象。
(五)通過收購方式籌集的保障性租賃住房,收購主體按照相關要求做好運營管理。
七、有關要求
(一)落實主體責任。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樂山高新區管委會是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責任主體,要進一步落實屬地責任,建立健全保障性租賃住房相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各項工作要求、優惠政策落地,積極穩妥推進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
(二)加強業務指導。住建、發改、財政、民政、自然資源、人社等相關市級職能部門各司其職,指導各縣(市、區)、樂山高新區做好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相關工作。
(三)推進項目實施。各縣(市、區)、樂山高新區住房城鄉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是保障性租賃住房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進一步健全輪候庫管理機制,切實履行所屬轄區保障對象準入、退出的管理責任,對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運營主體實行動態管理,確保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合規使用以及保障性租賃住房租賃補貼的精準發放。
(四)強化運營管理。運營管理單位要建立健全運營服務保障機制,負責保障性租賃住房房源核查、房源發布、選房配租、簽約備案、入住退出、日常巡查、隱患排查、使用監督等工作,不得改變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性質、用途,確保保障性租賃住房的規范使用、正常使用。
(五)規范承租行為。承租人要遵守國家和省、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的規定,按照租賃合同約定規范租住,所租賃房屋僅用于居住,不得改變房屋用途、違法改建,不得將承租的房屋轉租、轉借、分租,不得在承租房屋內從事違法活動。承租人應自覺維護公共安全、公共秩序及環境衛生,發現消防、燃氣、治安等安全隱患及時報告,并按規定及合同約定由相應責任主體進行處理。
(六)加大宣傳引導。各縣(市、區)、樂山高新區住房城鄉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要充分利用報刊、宣傳手冊等傳統媒體及互聯網、官網、官微等新媒體,多渠道、廣覆蓋大力宣傳報道保障性租賃住房相關政策,讓廣大企業、群眾知曉政策規定,熟知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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