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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0日,淄博市人民政府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八條第(二)項的規定,作出了房屋征收決定?,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項目名稱:寶山路快速路建設項目。
二、房屋征收范圍:柳毅山路以東、寶山路以西、中潤大道以南、聯通路以北區域內有機胺生活區1號樓、7號樓、8號樓國有土地上未簽訂補償協議的房屋及其附屬物。
三、同時收回被征收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四、房屋征收部門:淄博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五、征收實施單位:淄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局、淄博寶山生態科技園管理服務中心。
六、被征收人:房屋征收范圍內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
七、征收期限:自房屋征收決定之日起,選擇貨幣補償的,補償到位時結束;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交房之日結束。
八、批準淄博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制定的《寶山路快速路建設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
九、被征收人應當在《寶山路快速路建設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規定的簽約期限內與房屋征收部門簽訂補償協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被征收人對上述房屋征收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山東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特此公告。
附件:寶山路快速路建設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0日
附件
寶山路快速路建設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
根據國家、省、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法規及政策的有關規定,結合本項目實際,制定如下房屋征收補償方案。
一、房屋征收部門和房屋征收實施單位
房屋征收部門:淄博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辦公地址:淄博市張店區聯通路118號,聯系電話:2288315。
房屋征收實施單位1:淄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局,辦公地址:柳泉路109號,聯系電話:3582893。
房屋征收實施單位2:淄博寶山生態科技園管理服務中心,辦公地址:高新區魯泰大道127號,聯系電話:3987089。
二、征收目的
寶山路快速路建設項目是淄博市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為了公共利益,確需征收房屋,符合《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八條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由淄博市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三、征收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山東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淄博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淄博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管理規定》《淄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公布淄博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關補償補助標準的通知》等有關規定。
四、房屋征收范圍
淄博市高新區柳毅山路以東,寶山路以西,中潤大道以南,聯通路以北區域內有機胺生活區1號樓、7號樓、8號樓的國有土地上未簽訂補償協議的房屋及其附屬物。
五、被征收房屋的基本情況
有機胺生活區始建于1978年,原為淄博化肥廠職工宿舍,通過房改房或后期市場化交易變更為個人自有住宅。此次房屋征收范圍內1號樓、7號樓、8號樓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屬物共95套,建筑面積6255.58平方米。其中,89套房屋所有權人已與淄博寶山生態科技園管理服務中心簽訂補償協議并履行。剩余6套房屋所有權人未簽訂補償協議,建筑面積403.03平方米。
六、被征收人
房屋征收范圍內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權人。
七、征收期限
自房屋征收決定之日起,選擇貨幣補償的,補償到位時結束;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交房之日結束。
八、評估期限
自評估機構確定之日起至房屋征收分戶評估報告全部完成之日止。
九、簽約期限
自分戶評估報告轉交之日起5日內。
十、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的確定
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積和用途,以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為準,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附屬房屋面積和用途以入戶調查登記為準。
十一、房屋征收補償
征收補償分為貨幣補償和房屋產權調換兩種方式。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一)貨幣補償
1.對被征收住宅房屋價值的補償,按照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處區位新建商品住房市場價格,由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2.被征收房屋附屬物的補償價值,由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3.被征收房屋已經裝飾裝修的,補償價值由評估被征收房屋的同一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結合成新率評估確定,并出具單項裝飾裝修評估報告。
4.房屋征收部門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支付以下補償費:
(1)一次搬遷補償費:標準為16元/建筑平方米,不足960元的,按960元計發;(2)6個月的臨時安置補償費:標準為13.58元/建筑平方米·月,不足815元的按815元計發;(3)被征收房屋附屬設施移動安裝補償費:被征收人自費安裝的固定電話、寬帶網(有線電視)、分體式空調、多管太陽能、電(燃氣)熱水器等,按照入戶核查登記為準,補償標準具體為:固定電話60元/部、寬帶網(有線電視)180元/戶、分體式空調300元/臺、多管太陽能300元/套、電(燃氣)熱水器200元/臺。
(二)房屋產權調換
1.產權調換房源地點及戶型面積標準:本項目實行異地安置,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1)位于淄博市西六路和濟青高速東北角的御瀾庭小區高層商品住宅,已于2023年6月建成并竣工驗收,達到交付條件。房屋建筑面積約85平方米和112平方米兩種戶型(面積最終以房產測繪為準)。(2)位于淄博市裕民路和王埠路東南角的正承世家小區高層商品住宅,于2018年4月建成并竣工驗收,達到交付條件。每套房屋建筑面積約85平方米(面積最終以房產測繪為準)。
2.產權調換房屋的建設標準:符合國家、省規定的質量安全標準及房屋建筑設計技術規范。
3.具體產權調換方式:按照房屋所有權人自然排隊順序組織實施簽約,待騰空房屋驗收合格交房后,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方式的所有權人發放標有順序號的《房屋騰空驗收合格單》。選房時,按照《房屋騰空驗收合格單》順序號,進行第一次抽簽,確定選房的抽簽順序號;按選房的抽簽順序號進行第二次抽簽,確定選房順序號并進行選房。
4.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確定及差價結算:(1)產權調換住宅房屋價值按照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其所處區位的新建商品住房市場價格,由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2)產權調換房屋附屬物的價值,由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3)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貨幣補償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待雙方結清差價后,該產權調換房屋的所有權歸被征收人所有。
5.停車位的購買:安置小區內配建地下停車場,由被征收人按照自愿原則以市場銷售價的80%優惠購買(每套僅限一個)。
6.房屋征收部門按法律法規及有關文件規定支付以下補償費:(1)一次搬遷補償費:標準為16元/建筑平方米,不足960元的,按960元計發;(2)被征收房屋附屬設施移動安裝補償費:被征收人自費安裝的固定電話、寬帶網(有線電視)、分體式空調、多管太陽能、電(燃氣)熱水器等,按照入戶核查登記為準,補償標準具體為:固定電話60元/部、寬帶網(有線電視)180元/戶、分體式空調300元/臺、多管太陽能300元/套、電(燃氣)熱水器200元/臺。
十二、其他相關政策
(一)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用以重新購置土地、房屋,且成交價格不超過貨幣補償的,免征契稅;成交價格超過貨幣補償的,對差價部分按照規定征收契稅。被征收人選擇產權調換而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且不交納產權調換差價的,免征契稅;交納產權調換差價的,對差價部分按照規定征收契稅。
(二)房屋征收部門協助被征收人辦理有關產權調換房屋所有權屬證書、契稅繳納事項,所需費用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三)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且提出申請的,直接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不再輪候。
(四)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三條第三款規定,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十三、獎勵
(一)貨幣獎勵:被征收人在規定的簽約期限內簽訂補償協議,并在協議約定的期限內完成搬遷交房的,享受貨幣獎勵,獎勵標準為現金10000元/套(統一辦理銀行卡)。
(二)實物、安置獎勵:被征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在規定的簽約期限內簽訂補償協議,并在協議約定的期限內完成搬遷交房的,獎勵產權調換房屋的公用分攤建筑面積,并自安置房交房之日當月起,可按照本方案第十一條中臨時安置補償費的標準,發放3個月臨時安置補償費。逾期不簽訂補償協議未完成搬遷的,不予獎勵。
十四、一次性搬遷補助費
被征收人在規定的簽約期限內簽訂補償協議,并在協議約定的期限內完成搬遷交房的,享受一次性搬遷補助,補助標準為7696元/套。逾期不簽訂補償協議未完成搬遷的,不予補助。
十五、房屋征收評估
(一)確定評估機構
房屋征收決定公告發布當日,由房屋征收部門公布被征收房屋和產權調換房屋的評估機構選定方案,按該方案選定評估機構。
(二)提供評估資料
被征收人應當協助注冊房地產評估師對被征收房屋進行實地勘察,提供或者協助搜集被征收房屋價值評估所必需的情況和資料。
房屋征收部門、被征收人和注冊房地產評估師在實地勘察記錄上簽字或者蓋章確認。被征收人拒絕在實地勘查記錄上簽字或蓋章的,由房屋征收部門、注冊房地產評估師和無利害關系的第三人見證,有關情況應當在評估報告中說明。
(三)初步評估結果公示
房屋征收部門將分戶的初步評估結果在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示5日。公示期間,房地產評估機構安排注冊房地產評估師對分戶的初步評估結果進行現場解釋說明。初步評估結果存在錯誤的,評估機構應當及時修正。
(四)轉交評估報告
分戶初步評估結果公示期滿后,征收評估機構應當向房屋征收部門提供委托評估范圍內被征收房屋的整體評估報告和分戶評估報告。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轉交分戶評估報告。
(五)被征收房屋評估結果異議處理
房屋征收部門或者被征收人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征收評估機構書面申請復核。
房屋征收部門或者被征收人對原征收評估機構的復核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復核結果之日起10日內,向市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十六、簽訂協議及搬遷
(一)簽訂征收補償協議時,被征收人本人或委托代理人應當到現場簽訂協議,有產權共有人的須與產權共有人共同到現場簽訂協議,并提供以下資料:
1.被征收房屋所有權證和共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或不動產權證書原件。
2.居民二代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3.被征收人如果委托代理人辦理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事宜的,代理人需要提交被代理人蓋章或簽字的授權委托書,交驗本人的居民二代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被征收房屋權屬等事項涉及法院判決、裁定或調解的,需提交法院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的原件和復印件。
5.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已故,繼承人未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繼承人需提供其死亡證明、家庭關系證明、繼承人居民二代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以及由公證機構出具的遺囑繼承權公證書或法定繼承權公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6.其他需提交的資料。
(二)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包括產權共有人)依法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補償費、臨時安置補償費、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被征收人簽訂補償協議時,房屋征收部門同時收回被征收人的房屋權屬證書。
(三)騰空交房。被征收人在規定期限內簽訂協議并完成騰空交房的,經房屋征收實施單位驗收合格后,領取《房屋騰空驗收合格單》。
(四)被征收房屋權屬證書的注銷。被征收人搬遷后,房屋征收部門向不動產登記機構出具囑托材料,同時一并將房屋征收決定、被征收房屋清單提供給不動產登記機構。由不動產登記機構根據征收部門囑托一并辦理房屋所有權、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注銷登記。
十七、其他事項
(一)選擇貨幣補償的被征收人,在簽訂補償協議并搬遷完畢,經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工作人員驗收合格后,領取補償款,征收補償工作結束。
(二)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被征收人,簽訂補償協議并搬遷完畢,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雙方結清差價后,產權調換房屋的所有權歸被征收人所有。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后,征收補償工作結束。
(三)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未能達成協議,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淄博市人民政府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在60日內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6個月內依法提起行政訴訟。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經催告后仍未履行搬遷義務的,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四)該項目因征收所產生的相關補償費、獎勵等資金,由高新區管委會和淄博市城市資產運營集團有限公司共同承擔。
本方案僅限于本項目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本方案未盡事宜,依據法律法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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