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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國辦發〔2021〕22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粵府辦〔2021〕39號)《江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江門市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實施方案的通知》(江府辦函〔2021〕162號)《關于印發?江門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的通知》(江建〔2024〕98號)等相關規定,結合江門市區實際情況,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2025年度江門市區(蓬江區、江海區、新會區)保障性租賃住房保障范圍公告如下:
一、申請人員基本準入條件
(一)青年人
以個人(家庭)名義申請保障性租賃住房應當同時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1、18周歲以上45周歲(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戶籍地址屬江門市區;
2、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申請的保障性租賃住房位于城區的,應在項目所在地城區內無自有產權住房或雖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15平方米以下;申請的保障性租賃住房位于產業園區的,應在項目所在地鎮(街)內無自有產權住房。
(二)新市民
以個人(家庭)名義申請保障性租賃住房應當同時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1、18周歲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申請的保障性租賃住房位于城區的,應在項目所在地城區內無自有產權住房或雖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 15平方米以下;申請的保障性租賃住房位于產業園區的,應在項目所在地鎮(街)內無自有產權住房。
3、申請人在本市區用人單位工作或自主創業。
二、申請材料
申請保障性租賃住房應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
(一)申請人及共同申請家庭成員身份證;
(二)收入狀況;
(三)工作狀況資料如勞動合同、社保繳費記錄、營業執照等(本條僅新市民提供)。
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按本管理辦法的規定提供申請材料,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團租單位對單位職工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三、辦理流程
保障性租賃住房申請包括個人(家庭)和單位團租兩種方式,統一在江門市保障性租賃住房信息服務平臺線上辦理。主要辦理流程如下:
(一)申請
1、個人(家庭)名義申請。以個人(家庭)為單位的,應確定一名符合申請條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申請人與共同申請人之間必須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扶養關系。
2、單位團租。用人單位整體租賃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用人單位應預審申請人條件后提交申請材料。
(二)審核
市、區兩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職責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原則上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并在江門市保障性租賃住房信息服務平臺予以公示,公示期為3個自然日。審核通過的,由運營管理單位與申請人簽訂保障性租賃住房租賃合同(協議),并安排辦理入住;審核不通過的,不予配租。
單位團租由市、區兩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職責進行審核和公示,原則上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并在江門市保障性租賃住房信息服務平臺予以公示。審核通過后,企業與運營單位簽訂保障性租賃住房租賃合同(協議),簽訂合同后企業需在江門市保障性租賃住房信息服務平臺上傳團租合同。
四、租金標準
租金標準由運營單位根據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每年公布的市場租賃住房租金制定,或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公司評估價格制定。具體計收標準如下:
(一)月人均可支配收入10000元以下的,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標準按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的85%收取。
(二)月人均可支配收入10000元以上,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標準按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的90%收取。
五、承租人退出條件
申請人有下列情況的,應退出保障性租賃住房:
(一)續期申請審核不通過的;
(二)租賃期內,成功申請人才住房等其他保障性住房,或者通過購買、受贈、繼承等方式獲得其他房屋居住權或產權,無正當理由的,自獲得居住權或產權之日起6個月內須退出保障性租賃住房;
(三)租賃期內,因工作變動而離開本市,不再符合租賃條件的;
(四)利用保障性租賃住房從事非法活動的;
(五)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保障性租賃住房或其所在建筑物嚴重損毀的;
(六)擅自改變保障性租賃住房居住用途、原有使用功能、內部結構和配套設施、擅自違規裝修,拒不恢復原狀的;
(七)依據雙方簽訂租賃合同(協議)的約束條件,無正當理由未按時繳納租金及其他費用的;
(八)因不可抗力、政府征收等原因,租賃合同(協議)終止的;
(九)其他違法違約情形。
六、備案
(一)運營管理單位應在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首次配租前10個工作日內,將分配方案報項目管轄所屬的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并上傳江門市保障性租賃住房信息服務平臺。
(二)運營管理單位應在配租完成后10個工作日內將配租結果上傳江門市保障性租賃住房信息服務平臺,并及時更新相關信息。
(三)運營管理單位可在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的保障性租賃合同示范文本的基礎上制定與承租人平衡雙方權益的具體條件,納入合同或協議,在用合同或協議范本須報項目所在地管轄的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四)各縣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結合本轄區產業發展、人口資源環境承載力、公共服務及市政基礎設施配套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實際情況,參照制定本轄區保障范圍公告,報市推進保障性租賃住房聯席會議辦公室備案。產業園區具體申請條件可由產業園區管理機構確定并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報市推進保障性租賃住房聯席會議辦公室備案。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特此公告
江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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