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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規范檢測行為,維護檢測市場秩序,推動全省檢測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根據《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57號)、《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標準》(建質規〔2023〕1號)等有關規定,結合全省實際,我廳制定了《四川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
一、制定背景
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是控制工程質量的重要環節,是政府工程質量監管的重要手段,是評價工程質量的重要依據,也是確保建設工程質量的重要抓手。住建部相繼發布新版《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和《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標準》,規定了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的資質許可、業務開展以及對檢測活動的監督管理等內容,并要求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二、制定過程
2023年3月啟動《細則》制定工作,經多次討論研究形成《細則》初稿后,廣泛征求廳相關處室、直屬單位、市(州)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意見,并先后2次在廳官網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根據反饋意見進行修改完善,并完成合法性審查、公平競爭審查等法定程序,經廳長辦公會審議通過后印發實施。
三、主要內容
《細則》共5章46條,分為總則、檢測機構資質管理、檢測活動管理、監督管理、附則5個章節。
(一)總則。明確適用范圍、檢測機構資質要求、監督管理責任部門等內容,明確檢測機構應在資質許可的范圍內開展已取得檢測參數的檢測業務。
(二)檢測機構資質管理。明確檢測機構資質的分類、申請條件、許可程序以及資質延續、變更、重新核定等方面相關規定。對跨注冊所在地市(州)行政區設立分支機構提出了明確要求,要求“應配置不少于20名技術人員,其中中級職稱及以上人員不少于4人,保證其在承擔檢測業務所在地的人員、儀器設備、檢測場所、質量保證體系等滿足開展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活動的要求并經專家評審合格”。要求用于必備參數的儀器設備“不得租用、借用”。
(三)檢測活動管理。明確從事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活動的人員、儀器設備、檢測場所、質量保證體系等要求,規范檢測合同、檢測方案、檢測數據、檢測報告等的制作和管理。對施工現場預拌混凝土試件養護提出了要求,規定“不得將預拌混凝土標準養護試件送至施工現場外實施養護”。對檢測機構的過程數據和結果數據的留存制度提出了明確要求,對不同類別的數據保存期限作了具體規定。規范了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活動的流程和標準,保障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活動的真實性和有效性。
(四)監督管理。明確住房城鄉建設廳對全省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職責和措施,包括建立省檢測監管平臺、制定信用評價制度、開展定期和不定期的監督檢查等措施。同時,也明確了縣級以上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活動的監督管理職責和措施,包括加強信息化監管、實行動態監管、開展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抽測、公開相關信息、建立信用管理制度等。
(五)附則。明確了政策解釋機關和施行時間。《細則》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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