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載app免費領取會員
日喀則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進一步規范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業務承攬資格的通知
各縣(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相關參建單位:
為貫徹落實《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57號)及《西藏自治區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實施細則(試行)》(藏建市管〔2024〕88號)要求,強化工程質量檢測行業監管,現就嚴格規范檢測業務承攬資格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資質核驗及備案管理
1. 資質準入要求: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凡在我市承攬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業務的機構(含區外機構),須按照《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標準》完成資質證書電子證照申領,并通過“西藏自治區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實現資質信息可查。未完成資質核定或未取得有效電子證照的機構,一律不得開展檢測業務。區外檢測機構自2024年10月30日之前簽訂合同予以認可,之后簽訂委托合同并依此出具的檢測報告一律無效。
2. 分場所備案要求:區外檢測機構在我市設立分場所的,須通過“西藏自治區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提交備案申請,同步完成檢測儀器設備信息在“房屋市政工程智慧化服務與監管平臺”的登記核驗。備案資料包括技術人員信息、檢測場所證明、質量控制措施等,經所在地(市)住建部門現場核查通過后發放備案登記證明。未完成備案的分場所,不得獨立開展檢測活動。
3. 跨區域檢測備案:檢測機構跨地(市)開展業務的,通過“西藏自治區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提交備案申請,須按《實施細則》第三十七條補充備案材料,確保人員、設備與備案信息一致(分場所)。區內檢測機構自本通知發布之日前簽訂委托合同并出具的檢測報告予以認可,在2025年4月30日前未完成分場所備案,簽訂的委托合同和出具的報告一律無效。
二、強化智能化監管系統應用
1.系統接入要求:依據《關于在全區房屋市政工程中全面推行工程質量檢測監管智能化系統的通知》(藏建質安〔2023〕282號),2024年3月15日后,所有房屋市政工程質量檢測報告須通過“智慧化工地”平臺生成并加蓋唯一標識二維碼。未接入系統或未嵌入二維碼的檢測報告視為無效,不得作為工程驗收依據。
2. 涉密項目管理:涉密工程(秘密及以上)可豁免系統接
入,但建設單位須制定專項質量檢測方案,由屬地住建部門加強線下監管,嚴查虛假報告行為。
三、規范檢測業務委托程序
1. 法定檢測與自檢分離:施工單位應嚴格區分自檢與法定檢測范圍。涉及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建筑幕墻、鋼結構、原材料等關鍵項目的檢測,必須由建設單位直接委托具備資質且在監管平臺備案的檢測機構實施。對地(市)或者自治區范圍內不具備檢測資質的個別檢測項目(參數),經工程所在地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同意,建設單位可將相應檢測項目(參數)另行委托地(市)或者自治區以外具備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實施。相應送檢式樣應當由取樣、見證人員共同送至受委托檢測機構,并對取樣送檢過程留存可追溯影響記錄備查。施工單位見證取樣時由建設單位負責核實人員身份。
2. 禁止違規委托:嚴禁施工單位、監理單位以自檢名義替代法定檢測,或委托未備案機構開展檢測。對因檢測程序違規導致驗收問題的項目,將依法追究相關單位責任。
四、加強動態監管及違規懲戒
1. 資質動態核查:市、縣兩級住建部門應依托“雙隨機、一公開”機制,對檢測機構人員、設備、場所等開展不定期核查。對不符合資質標準或備案條件的,責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間禁止承攬新業務。
2. 嚴懲弄虛作假:對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通過不正當手段取得資質的機構,依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五條,限制1-3年內不得申請資質,并納入建筑市場嚴重失信名單;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3.檢測報告真偽核查:被認定偽造檢測數據,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的,責令該檢測機構改正,改正完成前該機構不得承接我市范圍內檢測項目,對該檢測項目已檢測的,檢測報告不得作為工程質量驗收的依據,情節嚴重的,將依法依規從嚴查處;存在問題經復查通過后方可開展檢測業務,初次復查不通過的,兩個月內不得再次申請復查。
五、其他要求
鼓勵社會各界通過“西藏自治區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舉報違規行為,舉報線索經查證屬實的,依法從快處置。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各檢測機構務必于2025年4月30日前完成核定新資質及備案,屆時我局將專項檢查資質核定及備案情況。
附件1:西藏自治區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實施細則(試行)》(藏建市管〔2024〕88號)
附件2:《關于在全區房屋市政工程中全面推行工程質量檢測監管智能化系統的通知》(藏建質安〔2023〕282號)
日喀則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5年3月28日
附件下載:
附件1:西藏自治區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實施細則(試行)》(藏建市管〔2024〕88號).pdf
附件2:《關于在全區房屋市政工程中全面推行工程質量檢測監管智能化系統的通知》(藏建質安〔2023〕282號).pdf
日喀則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進一步規范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業務承攬資格的通知.pdf
本文版權歸腿腿教學網及原創作者所有,未經授權,謝絕轉載。
上一篇:政策新聞 | 遂昌縣建筑業企業每周招投標動態核查合格企業名單(2025.3.31)
下一篇:政策新聞 | 蕪湖市征收處黨支部組織召開深入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學習教育部署會
推薦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