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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管理工作的通知
贛建安辦〔2025〕10號
各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城市管理局,南昌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贛江新區城鄉建設和交通局、綜合行政執法局,贛州市城市住房服務中心: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新余“1·24”特別重大火災安全生產事故教訓,切實做到以案為鑒,以案促改,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管理(不含自建房和村民建房),壓實建設各方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
(一)規范建設程序。要嚴格落實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要求,依法依規履行工程建設項目立項、招投標、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備案)等基本建設程序。堅持先勘察、后設計、再施工原則,嚴禁“邊設計、邊施工”,嚴禁使用未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嚴禁擅自修改施工圖設計文件、偷工減料或不按施工圖設計文件施工。
(二)規范市場行為。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及其他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有關的單位,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依法承擔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責任。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不得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其他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不得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
二、切實落實各方主體責任
(一)落實建設單位首要責任。建設單位作為工程建設活動的總牽頭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要求,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勘察、設計、施工和監理;落實地下部分與地上部分同時規劃、同時設計、同時建設、同時竣工驗收的要求;不得對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不得將未組織竣工驗收的工程擅自交付使用。
(二)落實施工單位主體責任。施工單位要全面落實施工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按要求進行技術交底,制定防火安全措施,配備必要的消防設施器材。嚴格按照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施工,執行材料進場檢驗等制度,落實施工安全生產各項措施,不得擅自降低施工標準。強化安全崗位人員履責管理,落實落細全員安全責任,特別是企業負責人帶班檢查、項目負責人帶班生產、安全員每日在施工現場開展安全檢查、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等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三)落實監理單位主體責任。監理單位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要求選派具備相應資格的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進駐施工現場,執行監理旁站和見證取樣制度,加強施工過程及關鍵工序、環節的跟蹤檢查,督促施工單位按照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施工。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停施工并及時報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及時報工程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
(四)落實勘察設計單位主體責任。勘察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及相關標準進行勘察,提供真實、準確的勘察文件。設計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及相關標準進行設計,在施工過程中參加分步檢查和竣工驗收時,要認真核對設計文件,如發現施工現場與施工圖設計文件不符的問題要及時報告建設單位,由建設單位督促施工單位進行整改。
三、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一)開展宣傳教育。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操作技能的培訓教育,提高工程建設各方主體的安全意識和技能水平。通過媒體宣傳、案例分析、警示教育等方式,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營造良好的安全生產氛圍。暢通社會監督渠道,鼓勵群眾舉報房屋市政工程領域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和事故隱患問題,及時發現、制止和打擊違法行為,推動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二)強化監督執法。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隊伍建設,提高監管執法能力和水平。對工程建設各方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和隨機抽查。對發現的問題和隱患,督促責任單位及時整改,開展警示、約談,對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
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2025年3月26日
來源:江西省住建廳 官網
行政人事部 常老師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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