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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關于全面應用“蘇州市智能建造管理平臺”的通知
蘇智能建造辦〔2025〕1號
各縣級市(區)住建局(委)、蘇州工業園區規建委,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快推進蘇州市智能建造試點城市建設,保障智能施工升降機等智能建造裝備應用安全可控,提升智能建造裝備應用水平和監管力度,實現對智能施工升降機等智能建造裝備的統一監控和管理,現就全面應用“蘇州市智能建造管理平臺”(以下簡稱“蘇智建”平臺)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應用對象
工程項目所使用的智能建造裝備應全部應用“蘇智建”平臺納入管理。智能施工升降機納入“蘇智建”平臺首期應用,其他智能建造裝備的應用要求后續另行通知。
二、應用用戶
“蘇智建”平臺包括Web/網頁端和APP/移動端。Web/網頁端適用于施工總承包單位、設備一體化管理單位(設備租賃、安裝、拆卸、維修和保養的“一體化”企業)、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APP/移動端目前適用于施工總承包單位、設備一體化管理單位。
三、應用要求
2025年4月1日起,所有應用用戶單位須全面應用“蘇智建”平臺落實智能施工升降機監管。具體要求如下:
(一)施工總承包單位
1.全數接入平臺
2025年4月1日之前已投入使用的智能施工升降機,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督促設備“一體化”管理單位在“蘇智建”平臺完成數據接入,未完成數據接入的設備不得投入使用。
2025年4月1日之后新安裝的智能施工升降機需在安裝前7日內通過“蘇智建”平臺創建智能施工升降機接入單元,安裝后完成設備調試,未完成數據接入的設備不得投入使用。
2.全面監控管理
施工總承包單位應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持有C1或C3證書及蘇州市新型建筑材料業協會頒發的培訓合格證書)負責智能施工升降機的日常管理,2025年4月1日前在“蘇智建”平臺Web/網頁端完成賬號創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每日通過“蘇智建”平臺APP/移動端對智能施工升降機進行使用前的日常維保檢查。設備運行期間,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應通過“蘇智建”平臺實時監控智能施工升降機的運行狀態、維保記錄,接收報警信息(如超載、未維保、設備離線等),對異常情況應在48小時內提交處置結果及現場整改照片。未及時處置的報警將標記為“超時未處理”。
(二)設備“一體化”管理單位
1.維保工單全數平臺創建
2025年4月1日前,設備“一體化”管理單位(維保單位)應在“蘇智建”平臺Web/網頁端上完成維保負責人和維保人員賬號創建。2025年4月1日起,設備“一體化”管理單位(維保單位)在進行智能施工升降機定期保養時,維保人員須通過“蘇智建”平臺APP/移動端創建維保工單。
2.維保報告全程系統生成
維保時須滿足以下條件:至少2名持證維保人員(含1名建筑電工,持有相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及蘇州市新型建筑材料業協會頒發的培訓合格證書)在場;維保開始前通過“蘇智建”平臺APP/移動端掃描設備二維碼信息導入打卡定位,上傳設備編號及現場環境照片;維保過程中按步驟拍照記錄關鍵環節(如制動器檢查、鋼絲繩狀態),填寫電子表單并簽名。維保完成后,須由維保單位、產權單位、使用單位相關人員通過“蘇智建”平臺APP/移動端簽署意見,系統自動生成報告并同步至“蘇智建”平臺Web/網頁端。
(三)設備檢驗檢測機構
2025年4月1日后,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應在“蘇智建”平臺Web/網頁端上完成檢測負責人和檢測人員賬號創建。檢測人員檢測前須通過“蘇智建”平臺Web/網頁端對設備接入狀態進行核驗,對未接入平臺的設備不得進行檢測。檢測完成后,檢測人員應登錄“蘇智建”平臺Web/網頁端及時上傳檢測報告。
(四)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
各地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應全面應用“蘇智建”平臺開展智能施工升降機等智能建造裝備安全使用的監督抽查,督促相關責任單位及時完成問題的處置閉環,對未按規定使用的單位下發整改通知并納入信用評價體系。
四、應用保障
1.半年內單臺智能施工升降機有“超時未處理”情形3次的將被納入“蘇智建”平臺“未處置黑榜”,該臺設備半年度不享受信用加分,并額外扣除施工總承包單位信用分0.03分。
2.設備“一體化”管理單位未通過“蘇智建”平臺創建維保工單、系統自動生成維保報告或維保項目缺項、數據缺失的維保視作無效。有上述情形每有1次的,在動態核查時作為日常檢查扣分項扣除設備“一體化”管理單位(建筑起重設備安裝工程企業)2分。
五、應用操作
相關應用操作要求見附件。為保障“蘇智建”平臺后續得到充分優化、完善,如有相關問題或建議,請及時反饋至平臺技術支持(聯系電話:17689268400,非緊急問題請優先郵箱聯系:oliver.wudy@outlook.com)。
附件:
蘇州市推進智能建造試點城市工作專班辦公室
2025年3月25日
行政人事部 常老師
2025年3月28日
本文版權歸腿腿教學網及原創作者所有,未經授權,謝絕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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