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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明確建設工程材料價格信息的作用,引導建設各方主體合理使用材料價格信息,現就明確我市發布的建設工程材料價格信息的使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我市建設工程材料價格信息是由九江市建設項目服務中心以及所轄各縣(市、區)造價管理機構按程序逐月采集、分析、測算、審核、匯總形成,并按要求定期上報江西省城鎮發展服務中心統一發布的行業計價服務性參考信息,其解釋權歸屬于價格形成地的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造價管理機構。
二、建設工程材料信息參考價包括材料原價、運雜費、運輸損耗費、采購保管費及稅金,其反映的是材料價格采集地同期市場價格的平均水平,不代表市場實際成交價格水平,不屬于政府定價。工程計價時是否使用及如何使用建設工程材料信息參考價,由工程建設當事人在合同中自行約定,因使用不當造成的經濟糾紛,由使用方自行解決。
三、建設工程材料信息參考價格僅供參考使用。工程建設的當事人在采用信息參考價進行實際工程計價時,還要綜合工程項目的特點、周邊市場材料價格行情、品牌檔次等因素,采取市場詢價、競爭定價的方式如實確定所使用材料的計價價格,防止和減少實際使用價格同市場價格之間出現的偏差,充分體現市場決定工程造價。
四、建設工程材料費用是工程造價的重要組成部分,材料價格的漲跌將直接引起工程造價的波動,影響工程項目的投資效益和建設各方的經濟效利益,因此,工程建設的發承包雙方在確定工程施工合同材料計價條款時,應增強計價風險意識,依據國家建設工程計價規范和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防范和化解建筑材料價格波動風險的指導意見》(贛建字〔2022〕5號文件等規定,對建設周期內材料價格的漲跌風險范圍及處理辦法進行事前約定,以確保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五、試行時間為發文時間開始一年。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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