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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關于開展建筑施工企業第17期信用評價的通知
各有關企業:
為進一步完善信用評價機制,強化優良評價等級導向作用,更好地服務“機器管招投標”,根據工作安排,現將開展建筑施工企業第17期信用評價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第17期信用評價周期
接續第16期評價時間,擬定2024年12月1日-2025年3月31日作為第17期信用評價周期,以該時間段內施工企業有效的信用數據核算評價。
二、主要工作安排
(一)系統計算:4月1日-4月9日,依托系統平臺開展數據計算工作。
(二)對外公示:4月10日-4月16日,對外發布第17期信用評價結果(公示版),對外公示7日并接受社會監督、企業申訴投訴。
(三)調查核實:4月29日前,對投訴、申訴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并根據調查核實情況調整評價結果。
(四)公布正式結果:4月30日前,對外發布第17期信用評價結果(最終版)。
三、主要評價規則
(一)建筑業企業資質被撤回、撤銷或注銷的,以及在第17期評價周期截止日(3月31日)前,企業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未續期的,將不納入信用評價范圍。
(二)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被暫扣或吊銷的,以及在第17期評價周期截止日(3月31日)前,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未續期的,將不納入信用評價范圍。
(三)企業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且在第17期評價周期截止日(3月31日)前仍在內的,不納入信用評價范圍。
(四)嚴格落實企業法定代表人認證機制。根據《海南省建筑市場信用管理辦法》第六條“經驗證的建筑市場主體自愿注冊信息作為開展信用評價和生成信用報告的重要依據”。各企業應于3月31日前在海南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完成法定代表人人臉識別認證,未完成認證的不予計算基本信用評價指標SG-A01-01(登記注冊信息)的30分。
(五)承攬工程項目合同總額排名指標需企業自主確認方可得分。企業應通過信用管理系統自行核對本企業業績信息,并對真實性、準確性負責,確認后的工程項目業績作為基礎信用信息中承攬的工程項目合同總額排名(SG-A02-01)指標得分依據。在第17期評價周期截止日(3月31日)前,未完成業績核對確認的,不予計算基本信用評價指標承攬的工程項目合同總額排名得分。
各企業應及時關注信用評價信息發布,對信用評價得分及結果有異議的,應在公示期內以書面形式反饋到郵箱(jianguanchu2021@163.com),未在規定時限內反饋的,自行承擔責任。
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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