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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公租房承租人、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從業人員、房地產信息發布平臺、廣大市民朋友:
近日,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接到舉報線索,反映個別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從業人員配合公租房承租人違規發布公租房房源租賃(轉租)信息、提供經紀服務,此舉嚴重違反了《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為切實保障公租房的公平分配與合理使用,規范房地產經紀服務行為,維護我市房地產市場和公租房管理良好秩序,現鄭重公告如下:
一、嚴守規定,杜絕租借牟利
(一)使用范圍限定。公共租賃住房是政策性保障住房,僅允許承租人及其共同申請人(如配偶、子女等)共同居住,不得挪作他用。
(二)禁止轉租轉借。嚴禁任何形式的轉租、轉借行為,包括但不限于將公租房全部或部分轉租、轉借給第三方居住。承租人僅擁有房屋的使用權,無權擅自改變房屋的使用主體。
(三)禁止違規經營。嚴禁利用公租房從事房屋中介(經紀)、經營等違法違規活動。房地產經紀機構、從業人員嚴禁以任何形式為公租房提供出租、轉租、轉借、出售等經紀服務或協助參與公租房的出租、轉租、轉借、出售等;不得發布任何關于公租房出租、轉租、轉借、出售的信息,房地產信息發布平臺不得上架任何關于公租房房源信息。
(四)禁止變相牟利。嚴禁以任何名義變相牟取利益,尤其禁止加價轉租、巧立名目變相收費等違規行為。
二、違規必究,嚴懲不貸
對于違反房地產經紀相關法規等規定的行為,我局將采取零容忍的態度,聯合信訪、公安以及市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共同整治,一經查實,將依據《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三十七條和《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依法查處。
三、認真自查,社會監督
(一)請各房地產信息發布平臺、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從業人員務必高度重視并進行自查自糾,嚴格內部相應業務管理,清查并及時糾正相關違法違規行為,公租房住戶自覺遵守相關規定,共同維護公平、公正、和諧的房地產市場和公租房管理秩序。
(二)歡迎社會各界對公租房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對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代理或通過網絡平臺銷售、租賃不符合政策的保障性住房或發布不具備銷售條件的商品房信息的違規行為及時進行舉報、提供線索。
(三)舉報方式:
舉報電話:0471-12345
0471-6201500(市住建局房產經紀業務)
0471-6328256(市紀委派駐住建局紀檢監察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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