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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關于審計整改工作情況的公告
2021年9月3日至11月20日,省委審計辦、省審計廳派出審計組對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原廳長霍巨燃同志任期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審計。2022年5月23日,向我廳出具審計報告。根據《海南省審計整改結果公告辦法》有關規定,現將整改情況予以公告。
一、履行審計整改主體責任情況
廳黨組深入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審計整改工作要求,高度重視審計整改工作,成立審計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堅持問題導向,按照“一事一策”和徹底整改的原則,對審計提出問題逐一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逐項明確整改目標、責任單位和完成時限,實行臺賬式管理。深入研究整改成果的轉化運用,進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和規章制度,堵塞管理漏洞,杜絕類似問題再次發生。
二、審計發現問題整改情況
審計共提出問題18項,現已完成整改14項,剩余4項正在整改。
(一)關于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統建設滯后的問題。
整改措施:一是完成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統安居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業務板塊開發工作。二是根據各市縣應用情況持續優化系統。
整改情況:已完成整改。
(二)關于未建立老舊小區改造項目庫的問題。
整改措施:一是指導各市縣認真梳理2022年城鎮老舊小區改造項目工作情況。二是建立老舊小區改造項目庫,并按季度及時更新。
整改情況:已完成整改。
(三)關于監督指導市縣開展墾區危房摸底和改造工作不到位的問題。
整改措施:一是結合每年的棚戶區年度計劃組織申報工作,積極指導和督促相關市縣做好墾區危房摸底和改造計劃安排工作。二是配合省資規廳,指導、督促市縣完善墾區建房政策,制定墾區建房管理細則。
整改情況:已完成整改。
(四)關于未嚴格執行政府采購歸口管理規定的問題。
整改措施:制訂完善我廳《采購管理暫行辦法》《課題研究采購管理暫行辦法》《小額采購管理暫行辦法》等規范性文件,對政府采購落實全流程監督和歸口管理。
整改情況:已完成整改。
(五)關于未按規定對合同進行全過程管理的問題。
整改措施:一是對歷年合同協議進行梳理歸檔及電子化處理。二是制定我廳《合同協議管理暫行規定》,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我廳對外簽訂合同協議的管理,有效防范合同協議風險。
整改情況:已完成整改。
(六)關于大集中式房產管理信息系統擴建項目建設進度慢,影響資金效益的問題。
整改措施:由省發改委會同省委網信辦組織專家對“海南省大集中式房產管理信息系統項目”進行竣工驗收,專家組經過現場審核,形成竣工驗收專家意見,并批復同意該項目通過竣工驗收。
整改情況:已完成整改。
(七)關于未制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補建具體辦法的問題。
整改措施:研究制定《關于加強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明確維修資金續交、補建的流程和標準。
整改情況:已完成整改。
(八)關于監督指導市縣制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續交辦法不到位的問題。
整改措施:指導市縣按照我省《關于加強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有關要求,結合市縣具體實際完善維修資金續交、補建的流程和標準。
整改情況:已完成整改。
(九)關于三亞市糞便垃圾處理廠項目未開工的問題。
整改措施:一是召集相關市縣政府分管領導和環衛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召開協調會,推進設施項目前期手續辦理。二是向相關單位下發督辦函,成立督導組赴建設現場調研督導,督促相關單位加快建設進度,項目已經開工建設。
整改情況:已完成整改。
(十)關于2個課題超過約定時限尚未結題的問題。
整改措施:按要求組織開展《海南省自貿港背景下房地產風險防范及住房制度研究》和《海南省關于加強住宅小區公有部分產權管理的指導意見》2個課題評審結題工作。
整改情況:已完成整改。
(十一)關于超編制配備1輛燃氣應急搶險指揮車的問題。
整改措施:提請省機關事務管理局對該車輛進行評估處置,開展公務用車資產清理工作,認真落實公務用車規范要求,車輛已經移交省機關事務管理局。
整改情況:已完成整改。
(十二)關于往來款29.92萬元未及時清理的問題。
整改措施:一是完成對原省建設信息中心、省建設培訓與執業資格注冊中心往來款的清理。二是向東方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追繳欠款,已經追繳到位。
整改情況:已完成整改。
(十三)關于全省2020年棚戶區住房改造任務未完成的問題。
整改措施:一是赴東方市開展實地督促指導,并定期調度濱海片區(一期)棚改項目進展情況。二是會同省資規、財政等部門指導解決項目推進中遇到的土地手續、融資等問題。
整改情況:已完成整改。
(十四-十七)關于生活垃圾處理設施未完成建設的問題。
整改措施:一是召集相關市縣政府分管領導和環衛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召開協調會,推進設施項目前期手續辦理。二是向相關單位下發提醒函、督辦函,赴建設現場調研督導,督促相關單位加快推進項目建設進度。
整改情況:
臨時生活垃圾填埋場和配套填埋場建設問題已完成整改;
有機廢棄物資源化利用與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問題正在整改;
滲濾液處理設施建設問題正在整改;
生活垃圾轉運站建設問題正在整改。
(十八)關于監督指導市縣在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建設中執行消防規定不到位的問題。
整改措施:一是開展調研督導,逐個市縣梳理保障性安居工程消防整改存在問題,對各市縣全面摸底,建立項目臺賬,按照分類施策原則制定整改方案。二是先后印發工作提醒函、督辦函壓實市縣整改主體責任,指導、督促市縣加快推動相關項目消防手續不完備和消防隱患問題整改工作。
整改情況:正在整改。
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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