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載app免費領取會員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推進建筑垃圾減量化的指導意見》(建質〔2020〕46號)《關于支持建筑領域綠色低碳發展若干措施》(深建規〔2022〕4號)等文件要求,按照業務歸口、分組評審、規范統一、保障有力的原則,現開展2024年深圳市建筑廢棄物綜合利用示范項目征集及相關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圍
建筑廢棄物綜合利用企業。
二、申報條件
(一)申報單位條件:
1.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在深圳市行政區域(含深汕特別合作區)注冊。
2.具備健全的財務核算和管理體系,正常經營滿一年以上。
3.取得轄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建筑廢棄物消納備案文件且處于正常消納階段的綜合利用企業,具有完善的質量安全管理和產品檢測體系。
(二)申報單位要求:
1.綜合利用企業建筑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率(是指用于綜合利用、土方回填、跨區域土方平衡的非運往固定消納場的建筑廢棄物占入廠的建筑廢棄物比例)不低于95%。
2.嚴格落實《深圳市建筑廢棄物管理辦法》(市政府令330號)等文件要求,規范管理消納場所及建筑廢棄物處置環節。
3.積極響應落實市、區主管部門發布的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各項文件規定,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滿足要求。
4.申報單位嚴格落實建筑廢棄物電子聯單管理制度(電子聯單源頭簽認率為100%、電子聯單消納場所簽認閉環率為100%):安排監管員核對并簽認電子聯單(第一次電子聯單閉環),不得接收無源頭電子聯單信息運輸建筑廢棄物的車輛入廠;無法利用的建筑廢棄物運輸車輛出廠(離開綜合利用廠)前,需100%簽認電子聯單,運輸至消納場所后100%簽認電子聯單(第二次電子聯單閉環)。
5.生產技術和產品設計符合國家、廣東省和深圳市的產業政策,能夠促進工程建設領域綠色創新發展,具有較好的社會、環境和經濟效益。
(三)申報單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認定:
1.提供虛假材料的。
2.在申報期間,按照聯合懲戒政策和制度規定被依法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名單的或在建筑廢棄物管理領域受到行政處罰的。
3.被監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筑但拒不拆除或逾期不拆除的。
4.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未滿3年的;發生一般安全生產事故未滿1年的;在申報期間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
三、申報材料及要求
(一)必須提交的申報材料:
1.《深圳市2024年度建筑廢棄物綜合利用示范項目申報書》(詳見附件1);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及法人授權委托書(詳見附件2);
3.承諾書(詳見附件3);
4.企業營業執照(詳見附件4);
5.上年度企業的完稅證明和無稅務違法記錄證明(詳見附件5);
6.轄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建筑廢棄物消納備案證明文件(詳見附件6);
7.申報截止日期前上一年的建筑廢棄物消納臺賬(詳見附件7)。
申報單位須填寫上述第1、2、3項材料,按要求加蓋本單位公章并簽字,連同第4-7項材料蓋章版原件,掃描形成電子版材料,需保密的材料請在當頁注明。
(二)結合項目實際情況選擇提交的申報材料:
1.企業科技成果證明材料(各類獎項及專利、工法等)、配置實驗室或技術研究中心或其他能反映建筑廢棄物綜合利用成效的各種書面和影像資料;
2.企業效益說明材料;
3.企業承辦觀摩交流活動證明材料;
4.企業配備視頻監控、工藝運行在線監控、計量裝置(包含出入口稱重設施)等系統,設立獨立的質量檢驗部門和配備專職檢驗人員,采取除塵、降噪和廢水、廢渣處理措施,配套安全生產防護措施,配備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防護器材與設備等證明材料;
5.其他按規定需要提供的材料。
上述材料均需加蓋本單位公章,掃描形成電子版材料,紙質件保留備查,需保密的材料請一并注明。
四、項目申報和管理流程
(一)項目申報。請有意愿申報的單位備齊相關材料,于2023年10月31日18:00前,將加蓋法人單位公章的全套資料電子掃描件刻錄到光盤/U盤(電子版資料應注明資料名稱、申報單位、申報項目、聯系人及聯系方式),連同紙質版材料(一式3份)報送至深圳市建設科技促進中心。(地址:深圳市福田區華富街道蓮花大廈20樓2004,聯系人:冉工,聯系電話:0755-83787802)。
請按期提交材料,逾期不受理。
(二)項目評審和公布。市住房建設局組織專家對項目采用“資料審核+現場檢查”的綜合評審方式,按照“嚴格考察、平等競爭、優中選優”的原則,經評審并審核通過同時公示無異議即可認定為年度建筑廢棄物綜合利用示范項目,在市住房建設局網站予以公布,年度評審建筑廢棄物綜合利用示范項目數量控制在5家以內。
(三)資助計劃。經評審為建筑廢棄物綜合利用示范項目,且該項目生產的綜合利用產品納入市建設主管部門發布的建筑廢棄物綜合利用產品目錄的,后續可根據《深圳市工程建設領域綠色創新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圳市工程建設領域綠色創新發展專項資金實施細則》《關于支持建筑領域綠色低碳發展若干措施》等相關文件規定,申報資金支持,主管部門將根據財政相關規定和財政資金安排情況進行綜合評審認定(認定規則另行發布)。本項資金支持政策與深圳市其他市級財政專項資金支持政策不得重復享受。
五、其他事項說明
建筑廢棄物綜合利用示范項目認定申報采取誠信承諾制,申報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須據實誠信申報。單位和個人如違反有關規定,將按照規定嚴肅處理。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2024年度建筑廢棄物綜合利用示范項目申報書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及法人授權委托書
3.承諾書
4.企業營業執照
5.上年度企業的完稅證明和無稅務違法記錄證明
6.轄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建筑廢棄物消納備案證明文件
7.申報截止日期前上一年的建筑廢棄物消納臺賬
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
2023年10月17日
(聯系人:黃瑩鑫,電話:83781633)
本文版權歸腿腿教學網及原創作者所有,未經授權,謝絕轉載。
上一篇:政策新聞 | 拉薩河南岸污水處理廠尾水人工濕地水質凈化工程排水口遷移項目監理競爭性磋商公告
下一篇:政策新聞 |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2023年度綠色建筑標識項目的公示
推薦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