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載app免費領取會員
為進一步規范建筑市場秩序,根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規〔2023〕3號)、《沈陽市城鄉建設局關于加強建筑業企業資質監管系統異常預警企業監管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局對已取得資質的建筑業企業開展了動態核查工作。
根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規定:“企業不再符合相應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條件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其他有關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會公告,整改期限最長不超過3個月;企業整改期間不得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的升級、增項,不能承攬新的工程;逾期仍未達到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條件的,資質許可機關可以撤回其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被撤回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企業,可以在資質被撤回后3個月內,向資質許可機關提出核定低于原等級同類別資質的申請”,本機關決定撤回603項建筑企業資質(含公路類資質8項、水利水電資質6項)(詳見附件),并依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三十條規定依法予以撤回。
被撤回資質企業應于2024年4月20日前將相應資質證書正本及副本交回發證機關(地址:沈陽市沈河區市府大路260號,聯系電話:22565475,83963205)。
附件:
沈陽市城鄉建設局
2024年4月9日
本文版權歸腿腿教學網及原創作者所有,未經授權,謝絕轉載。
上一篇:政策新聞 | 連云港市紀委監委派駐第十紀檢監察組一行赴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開展專項監督調研指導工作
推薦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