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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揚州市住建局高度重視工程建設招投標領域存在的問題,對圍標串標、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行為加大查處力度。2023年共查處了3起6家企業串通投標,5家企業弄虛作假,2024年,又對發現的1起2家投標文件上傳IP地址一致的企業進行調查處理。
近日,針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投標領域存在的這些問題,市住建局印發《揚州市工程建設招投標領域專項整治實施方案》,重點整治招標人規避招標、虛假招標、串通投標、弄虛作假等突出問題,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落實招標人主體責任,規范招投標各方主體行為。
整治范圍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間,有所含標段發布招標公告的國有資金投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中抽查部分項目,抽查項目數量不低于項目總數量的20%。
重點整治
(一)招標人方面
1.招標人內部控制制度未建立或不健全;
2.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不招標,或者采取化整為零及其他方式規避招標;
3.通過集體決策、會議紀要、函復意見、備忘錄等方式違法將依法必須招標項目轉為采用談判、詢比、競價或者直接采購等非招標方式;
4.以戰略合作、招商引資、合作意向等理由搞“先建后招”的虛假招標;
5.設置不合理的招標條件,歧視、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
6.招標人未按規定的形式、金額和時間等要求違規收退投標保證金;
7.不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合同或者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
8.向他人透露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情況或者標底。
(二)投標人方面
1.與其他投標人、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圍標串標;
2.以他人名義投標,掛靠、借用資質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
3.中標人無正當理由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在簽訂合同時向招標人提出附加條件;
(三)招標代理機構方面
1.在招投標活動中未依法遵守關于招標人的相關規定;
2.與招標人、投標人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
3.泄露應當保密的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的情況和資料。
(四)評標專家方面
1.應當回避而不回避、擅離職守或私下接觸投標人和與招標結果有利害關系的人;
2.不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評標;
3.接受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要求的行為;
4.其他不客觀、不公正履職行為。
整治時間
集中排查階段(2024年5月-9月)。各地對本級監管的整治范圍內的項目,按照整治重點逐一進行排查,梳理存在問題,提出整改方案并抓好整改落實。
省級督查階段(2024年6月-7月)。省級專項督查組對全省工程建設領域招投標整治工作進行督查。
全市抽查階段(2024年8月)。市專項整治辦公室組成市級檢查組,對全市整治范圍內的項目進行抽查。
(策劃:徐柔、繆飛、黃元穩 擬稿:顧晨昀、顧鴛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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