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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壩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10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促進阿壩州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已經州政府同意,于5月10日起施行。《措施》實行將有效促進我州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更好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推動房地產業向新發展模式平穩過渡。《措施》主要政策有以下五個方面:
(一)落實“認房不認貸”政策。從2023年9月15日起,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請貸款購買商品住房時,家庭成員在購房所在縣(市)無成套住房的,不論是否已利用貸款購買過住房,均按首套住房執行商業貸款政策。(二)執行公積金支持政策。凡未辦理過住房公積金貸款(含異地)的繳存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均按首套房政策執行,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0%;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貸款利率上浮10%。單繳存職工家庭最高貸款額度為60萬元,雙繳存職工家庭最高貸款額度80萬元。支持城鎮老舊小區居民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自有住房加裝電梯改造。(三)調整金融稅收支持政策。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首套房貸款,最低首付比例統一下調至20%,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統一下調至30%。對多孩家庭購買三套住房的,由購房縣(市)住建局認定后執行二套房貸款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對出售州內自有住房并在現住房出售后1年內在州內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對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惠。(四)優化土地出讓價款繳納。新出讓房地產開發建設用地,在土地出讓合同中可依法約定分期繳納,首次繳納比例不得低于50%,繳清全部土地出讓價款的期限原則上不超過一年。(五)支持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分期繳納。開發企業在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時,支持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分期繳納,首次繳納比例不得低于50%,余款由開發企業提出分期繳納計劃(不超過兩期)并承諾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之日起一年內繳清所有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下一步,阿壩州將以“三大工程”為轉促型和促內需的重要抓手,完善“市場+保障”的住房供應體系,建立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根據人口變化確定住房需求,根據住房需求科學安排土地供應、引導配置金融資源,實現以人定房,以房定地、以房定錢。
責任編輯:曾維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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