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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城市管理局,濟南、青島、淄博、棗莊、東營、濟寧、威海、濱州、菏澤市水務(水利)局,濟南、青島市園林和林業(綠化)局:
為加快我省城鄉建設綠色低碳轉型,根據《山東省城鄉建設領域碳達峰實施方案》《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2024年深化住建領域改革工作要點》等文件要求,決定組織開展綠色低碳城市試點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范圍
按照自愿開展、擇優確定的原則,選擇部分設區市建成區或相對集中、資源節約集約、交通便利、減碳降碳潛力較大、具有引領效應的城區。
二、實施主體
實施主體為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縣級市、區人民政府(不含縣),省級及以上新區或園區管委會(包括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起步區等,不包括工業園區、產業園區、化工園區等)。
三、基本條件
試點城市(城區)應有良好的生態基底及資源稟賦,高度重視城鄉建設綠色低碳轉型,建立協同有效的綠色發展管理機制,能耗和碳排放相關指標應優于全省平均水平;在高星級綠色建筑、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超低能耗建筑、低碳建筑、基礎設施、能源利用、固體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等方面有較好的基礎,獲得過綠色低碳相關省級以上榮譽;近三年內,未發生重大及以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以及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或生態破壞事件。
四、工作程序
(一)有意愿的城市(城區)需對照《山東省綠色低碳城市試點建設要點》(附件1),填報試點申請表(附件2),結合當地實際,參照附件3科學制定試點實施方案。
(二)縣級市、區實施方案需由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進行初步審查,并出具書面推薦意見。
(三)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組織專家進行資料審核、現場核查,通過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網站公布試點名單。
五、報送要求
實施方案、佐證材料、推薦函等需裝訂成冊,一式兩套,于12月27日前報送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節能科技處,電子版同時發送至指定郵箱。
聯系人:郭磊,電話:0531-51765144,郵箱:guolei@shandong.cn。
附件:1.山東省綠色低碳城市試點建設要點
2.山東省綠色低碳城市試點申請表
3.山東省綠色低碳城市試點實施方案(參考提綱)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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