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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城鄉建設局
關于加快智能建造技術推廣應用的通知 (試行)
合規建治辦〔2025〕1號
各有關單位: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于推動智能建造與建筑工業化協同發展的指導意見》(建市〔2020〕60號)和合肥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合肥市推進智能建造試點城市建設實施方案》(合政辦秘〔2023〕26號)要求,為加快智能建造技術在我市建設項目中推廣應用,提升建設工程數字化、智能化水平,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廣應用技術范圍
按照“因地制宜、積極推進”原則,我市推廣的智能建造技術應以提升工程品質、降低安全風險、創造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為目標,按照《合肥市建設工程智能建造技術導則》(試行)主要內容包括數字化勘察設計、智能生產、智能施工、智能運維、建筑互聯網平臺、數字化交付、智能建造產業工人教育培訓等范圍。現階段智能建造重點推廣技術包括以下6項:
1.數字化設計。應用BIM技術進行數字化輔助設計,實現圖模核查、管線綜合方案設計、深化設計等應用,推廣BIM技術的標準化部品部件庫,BIM模型應經審查并上傳至合肥市智慧建造管理平臺,或采用能提升施工圖設計質量和效率的AI智能輔助設計技術。
2.部品部件智能生產。通過數字化管理平臺或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全過程智能管理,同時推廣應用電子標簽(RFID),實現部品部件質量責任可追溯,或選用鋼筋籠、成型鋼筋集約化智能加工等技術。
3.智慧工地管理。采用數字化管理平臺,賦予工程信息、人員管理、安全管理、質量管理、綠色施工、電子文件管理等業務場景智慧化管理手段。
4.建筑機器人及智能裝備。采用測量放線、抹灰、噴涂、墻板安裝、地坪施工等2種以上建筑機器人,或應用1種以上智能施工升降機、智能塔吊、輕型造樓機、3D打印等智能裝備。
5.中國建造(安徽)互聯網平臺。圍繞統籌項目設計、生產、施工各個環節,貫通企業內外部的供應鏈、產業鏈,對接應用中國建造(安徽)互聯網平臺。
6.數字化交付。實現項目BIM竣工模型、數據、資料完整性交付。
二、分類推進項目應用
(一)引導項目推廣
1.政府投資新建2萬平方米以上建筑工程項目,應用上述6項智能建造重點推廣技術不少于其中3項。
2.社會投資新建5萬平方米以上建筑工程項目,建議應用上述6項智能建造重點推廣技術不少于其中3項。
3.鼓勵其他具備條件的項目積極應用智能建造技術。
(二)開展試點示范
1.項目試點。在企業自愿申報、管理部門推薦基礎上,市城鄉建設局每年征集公布一批智能建造項目試點,優先選擇“裝配式+智能建造”項目。市綠色智能建筑發展中心負責推薦市本級管理的項目,各縣(市)區住建局、開發區建發局負責推薦本轄區所監管的項目。
2.項目實施。項目單位應制定試點項目專項實施方案并結合《合肥市建設工程智能建造技術導則》(試行)具體要求組織實施,留存智能建造技術應用的視頻、圖片及相關書面證明材料。鼓勵結合項目實際,組織新技術新產品新場景對接,開放驗證智能建造新技術場景機會,開展產學研用合作,促進成果轉化。
3.試點評價。試點任務完成后,企業應對實施情況開展自評價,并總結試點經驗和做法,形成自評價報告報市綠色智能建筑發展中心或縣(市)區住建局、開發區建設局。各級管理部門應組織專家對試點項目進行評價,推薦典型案例和可復制推廣建議,評價結果書面報市城鄉建設局。市城鄉建設局將定期公布試點項目評價結果,通報典型案例和可復制經驗做法清單。
我局將另行印發《合肥市智能建造評價工作指引》作為評價依據。
三、推廣應用保障措施
(一)對政府投資2萬平方米以上建筑工程項目,建設單位應在綠色建筑設計方案中提出智能建造重點推廣技術實施計劃,在招標文件中明確應用要求,并將智能建造專項方案在技術標中列專篇作為評分內容。社會投資5萬平方米以上建筑工程,鼓勵建設單位編制智能建造重點推廣技術實施計劃,并將應用智能建造技術作為招標擇優因素。
(二)對政府投資2萬平方米以上建筑工程項目,項目開工前施工單位應編制智能建造專項施工方案,主要內容包括智能建造試點目標、組織架構、實施計劃、各階段智能建造技術應用、成本測算與效益預估分析等,經施工總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項目總監、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簽字確認。
(三)發展改革、自然資源與規劃、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建設等部門應分別在項目立項、規劃設計、招標、建設等階段落實政府投資項目應用智能建造技術要求。
(四)市級勘察設計獎評選應將BIM技術應用作為重要評審內容。通過市智能建造試點評價作為市建筑工程“琥珀杯”和市政工程“廬州杯”評選加分項,項目實施主體在市級建筑企業信用評價中給予加分激勵。市智能建造試點項目優先推薦申報安徽省“四個工地”創建試點。
(五)各級建設管理部門要加強對智能建造項目檢查和指導,組織智能建造專家現場服務,通過場景發布、觀摩交流等形式,多渠道宣傳推廣智能建造。對在檢查中發現現場實施與原計劃嚴重不符的,予以取消項目試點,不再給予相應政策支持。
本通知由市城鄉建設局負責解釋,自發文之日起試行兩年。
合肥市城鄉建設局
2025年3月11日
來源:合肥市城建局 官網
行政人事部 常老師
2025年3月14日
本文版權歸腿腿教學網及原創作者所有,未經授權,謝絕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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