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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我市建筑垃圾全過程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等相關規定,我局擬開展建筑垃圾處置核準工作,為向公眾告知相關事項,編制了《關于加強建筑垃圾運輸車輛和建筑垃圾處置企業管理的通告》,現面向社會公眾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時間為2025年3月10日至4月8日。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意見:
1.傳真:0415-2127906;
2.郵件地址:丹東市振興區五經街六號(郵編:118000),來信請注明《關于加強建筑垃圾運輸車輛和建筑垃圾處置企業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字樣;
3.聯系人:管啟亮 電話:0415-2122802
4.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5年4月8日。
附件:
《關于加強建筑垃圾運輸車輛和建筑垃圾處置企業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見稿)》
為加強我市建筑垃圾全過程管理,確保城市道路及環境衛生整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等相關規定,自2025年X月X日起,開展建筑垃圾運輸車輛和處置企業核準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筑垃圾運輸和建筑垃圾處置(含資源化利用)的企業,應當依法依規向城市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取得建筑垃圾運輸和處置的行政許可。建設(施工)單位不得將建筑垃圾交給未取得建筑垃圾運輸和處置核準的企業和個人,違反的單位由相關部門依法依規處理。
二、城市建筑垃圾運輸核準的對象為從事建筑垃圾運輸工作的企業。個體車輛不得申請辦理運輸核準,企業車輛不得以個體名義申請辦理運輸核準。個體車輛承接建筑垃圾運輸業務,需要和運輸企業簽訂服務業務,由該企業負責申請辦理核準。企業申請辦理核準時包含非本企業車輛時,企業需出具和個體車輛簽署的協議,并備案。
三、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對象為從事建筑垃圾處置行業的企業,包括經營轉運調配場、堆填場、填埋場和建筑垃圾資源化活動的企業。未經核準擅自處置建筑垃圾的單位由相關部門依法依規處理。
四、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造成污染的單位和個人由相關部門依法依規處理。
五、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2025年X月X日
本文版權歸腿腿教學網及原創作者所有,未經授權,謝絕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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