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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濟南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濟南市教育局
濟南市財政局
濟南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濟南市行政審批服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濟南市稅務局
關于印發《濟南市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實施細則》的通知
(濟建發〔2025〕3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功能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單位):
《濟南市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實施細則》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濟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濟南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濟南市教育局
濟南市財政局
濟南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濟南市行政審批服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濟南市稅務局
2025年2月10日
(此件公開發布)
濟南市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實施細則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國辦發〔2021〕22號)、《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魯政辦發〔2021〕17號)及我市有關政策規定,為鼓勵支持社會主體參與籌集保障性租賃住房,規范本市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工作,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濟南市各區(含功能區代管區域,下同)范圍內新建類、改建類以及轉化類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
第三條 保障性租賃住房按照使用對象和使用功能,可分為宿舍型和住宅型2類。
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應執行《宿舍、旅館建筑項目規范》、《宿舍建筑設計規范》或《旅館建筑設計規范》及相關標準。住宅型保障性租賃住房應執行《住宅建筑規范》及相關標準。
第四條 經批準建設的住宅型保障性租賃住房應同步配套教育、醫療等公共服務設施。擬建設的住宅型保障性租賃住房按《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和《完整居住社區建設標準(試行)》建設配套設施。當項目規模未達到標準規定應配建配套設施的最小規模時,可由行業主管部門統籌,與相鄰居住區共享教育、醫療等公共服務設施。
項目規模未達到規定標準,無法單獨配建且周邊公共服務設施無法滿足其需求的,不得建設住宅型保障性租賃住房。
第五條 新建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套型建筑面積原則上不超過70平方米(含),套型占比不低于項目總套數的80%(含);收購或轉化已建成存量商品房作為保障性租賃住房,建筑面積原則上不超過90平方米(含),套型占比不低于項目總套數的80%(含)。為促進重點人才引進,套型建筑面積可適當放寬,最大不超過120平方米(含)。
第六條 新建類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
(一)新建適用范圍。
1.利用國有居住用地建設項目。主要包括:利用保障性租賃住房用地建設項目、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項目配建的租賃住房項目、利用地鐵上蓋物業及軌道交通站點周邊住宅建設用地建設項目。
2.利用產業園區配套用地建設項目。產業園區中工業項目配套建設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的廠前區用地面積占項目總用地面積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廠前區地上建筑面積占項目地上總建筑面積比例不超過30%,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嚴禁建設成套商品住宅。鼓勵產業園區管理機構在各工業項目對應的廠前區用地集中設置、統一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
3.利用企事業單位自有空閑用地建設項目。不具備土地用途變更條件或未申請變更的,可按照原土地用途組織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用地為工業用地的,適用產業園區廠前區配套用地建設項目相關規定。
4.利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設項目。
(二)項目認定程序。
1.項目申請。建設單位向項目所在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提出認定申請,并提交相應材料。
2.項目審查。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對項目進行實地勘驗并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初審合格的組織區發改、教育、自然資源、規劃、財政、行政審批等部門實施聯合審查。區級聯審合格的面向社會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項目,形成區聯審意見,連同區級審核材料報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審核。
3.項目認定書發放。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會同其他市級有關部門進行審核確認,報經市政府同意后,出具《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項目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庫,并向社會公布。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將認定書發放至項目建設單位及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
第七條 改建類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
(一)改建適用范圍。濟南市各區范圍內,閑置和低效利用的商業辦公、旅館、廠房(不含標準廠房和新型產業用地M0)、倉儲、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以及市區兩級平臺公司收購的已建成非居住商品房項目,可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不再對項目公共服務設施進行核查。
(二)改建要求。
1.商業辦公、旅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原則上項目應獨立成棟(整幢)或能夠實施封閉管理的獨立空間(整層),單個項目規模不少于50套(含),租賃房屋用于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租賃協議剩余期限不少于5年(含)。
2.三類工業用地和三類物流倉儲用地上的非居住存量房屋不得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
3.改建項目作為保障性租賃住房,不變更用地性質,不補繳土地價款,不得超規劃改建或改變容積率。改建項目房屋應符合結構安全牢固的要求,按照宿舍或旅館的消防技術標準進行設計和施工,消防手續辦理和日常消防管理應符合本市相關要求。
(三)認定程序。
1.項目申請。申報單位應向項目所在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提出認定申請,并提交相應材料。
2.項目聯審。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受理申請后,對項目進行實地勘驗,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在現場勘驗后組織區發改、教育、自然資源、規劃、財政、行政審批等部門對項目實施聯合審查,現場勘驗情況應一并提報聯審會議研究,形成聯審意見。
3.項目認定書發放。審議通過的面向社會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由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出具《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并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庫,項目認定情況同步報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匯總。
申報單位按規定辦理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及施工許可證,并申請享受相關支持政策。
第八條 轉化(含收購,下同)類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
(一)轉化適用范圍。
1.本細則出臺前已竣工驗收的項目,主要包括:驗收通過的利用企事業單位自有閑置土地、產業園區配套用地等非居住用地建設的職工宿舍或公寓;利用商業、辦公、旅館、廠房、倉儲、科研教育等非居住房屋改建完成的商務公寓。
2.經市政府批準可轉為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存量公租房、安置房。
3.現有權屬清晰的住宅存量房源。
4.市、區兩級平臺公司收購的在建或已建成商品房。收購的商品房項目應符合《住宅建筑規范》或《宿舍、旅館建筑項目規范》、《宿舍建筑設計規范》、《旅館建筑設計規范》及相關標準,原則上應獨立成棟(整幢)或能夠實施封閉管理的獨立空間(整層)。
5.由專業租賃企業整體運營并實施集中管理、且符合安全要求的租賃住房,租賃項目租賃協議剩余期限不少于5年(含)。
單個項目規模不少于50套(含)。
(二)項目認定程序。
1.項目申請。申報單位向項目所在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申請項目認定,并提交相應材料。
2.項目審查。住宅存量房源、公租房、安置房申請轉化的,由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審查,形成審查意見。其余項目由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受理申請后,對項目進行實地勘驗,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在現場勘驗后組織區發改、教育、自然資源、規劃、財政、行政審批等部門對項目實施聯合審查,現場勘驗情況應一并提報聯審會議研究,形成聯審意見。
3.項目認定書發放。審查或聯審通過的面向社會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由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出具《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并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庫,項目認定情況同步報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匯總。
第九條 各類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在取得項目認定書后,方可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范圍,享受保障性租賃住房相關支持政策。嚴禁以保障性租賃住房為名違規經營或騙取優惠政策。
第十條 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及時匯總已認定的全市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并將項目基本信息定期發送至稅務、價格等部門及水電氣暖等專營單位,落實稅收和民用水電氣暖價格優惠政策。
第十一條 非產權單位實施的改建類、轉化類項目,租賃協議到期后不再繼續租賃運營,申請退出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應提前90日(含)通知承租人,妥善處理按期退租事宜;期滿后繼續租賃運營的,應向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提出續辦申請,并提交新的租賃協議。租賃協議約定的租賃運營期限應達到5年及以上,且應約定同意項目繼續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區級審核確認后,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重新出具《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并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庫,項目續辦認定情況同步報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匯總。
第十二條 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可提出撤銷原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
(一)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后無正當理由2年內未開工建設的;
(二)已開工項目無正當理由連續停工90日以上的,且拒不整改的;
(三)因破產清算、征收拆遷等原因確需退出的;
(四)其他不符合保障性租賃住房規范管理要求,需要撤銷的。
市級實施認定的項目需撤銷原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的,由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核實后報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會商一致后,報市政府并撤銷原認定書。區級實施認定的項目需撤銷原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的,由相關區按程序辦理撤銷,并報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項目認定書撤銷后,市、區兩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及時調整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庫,并向社會公示。退出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管理,取消享有的相關優惠政策。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由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三條 對退出管理的非居住用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在項目退出后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相關部門終止稅收支持政策和民用水電氣暖價格政策。
第十四條 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在項目認定5個工作日內,安排項目單位將項目情況錄入國家和我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系統平臺,及時更新項目手續辦理、項目投資、工程進度等內容,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做好審核監督。
第十五條 經批準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可整體轉讓,轉讓后繼續作為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使用。建設或運營單位應及時申請變更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
第十六條 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建立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管理機制,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將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的項目及退出管理的項目及時予以公布。
第十七條 本細則未盡事宜及工作推進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由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牽頭組織相關部門會商,確定實施方案。
第十八條?平陰縣、商河縣可參照本細則執行,也可結合實際自行制定實施細則。
第十九條 本細則自2025年3月15日起施行。
附件:1.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申請材料
2.相關格式文本
3.保障性租賃住房室內裝修標準
附件1
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申請材料
一、新建類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申請材料
1.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申請審核表;
2.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申報承諾書;
3.申請人身份證明: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授權委托書、被授權人身份證;
4.土地權屬證明;
5.項目方案(附相關印證材料),內容應包括:
(1)項目基本情況。包括項目名稱、坐落位置、土地性質、土地取得方式及用途、建設單位及運營單位名稱、規劃建設用地面積、土地利用現狀、項目總建筑面積、保障性租賃住房建筑面積、配套設施建筑面積、地上/地下建筑面積、房屋類型、建筑單體樓棟數、戶型及面積、套(間)數、交付標準、預計開工竣工時間及投入使用時間、項目開工進展、質量安全保證措施等,產業園區新建應包括“廠前區用地面積、地上建筑面積及相應占比”等內容;
(2)項目投資情況。包括項目可行性分析、項目投資及成本測算、資金籌集方式等;
(3)產權及運營情況。包含項目產權歸屬、運營主體、招租條件、租金要求及初步運營計劃等;
(4)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6.在建項目申請項目認定的,需提交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文件(記載的建設項目為租賃住房、公寓、宿舍等居住類型);
7.其他必要材料。
注:報市級審核的區級審核材料包括:各區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現場勘驗記錄(需兩名勘查人員簽字,并提供現場照片)、聯審意見、聯審會議紀要、公示情況等,區級審核材料若提供復印件的須加蓋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印章。
二、改建類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申請材料
1.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申請審核表;
2.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申報承諾書;
3.申請人身份證明: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授權委托書、被授權人身份證;
4.房屋權屬證明,房屋已完成抵押登記的,還須提供抵押權人同意改建的書面證明材料。對于已取得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但還未取得權屬登記證書的項目(含市區兩級平臺公司收購的已建成非居住商品房項目),可采取承諾的方式容缺受理;
5.非產權單位申請的,需提交租賃協議或委托運營管理的相關協議,以及產權單位同意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書面意見;
6.對于竣工較早的項目需提供房屋安全鑒定報告或房屋安全評估報告;
7.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書(內容涵蓋改建工程所涉及的建筑、消防、結構、給排水、暖通、電氣等各個專業);
8.項目方案(附相關印證材料),內容應包括:
(1)項目基本情況。包括項目名稱、坐落位置、土地性質、土地面積、建設單位及運營單位名稱、他項權利情況、改建房屋類型、建筑體量(棟、層數、面積)、地上/地下建筑面積、房屋建成年份等;
(2)改造方案。包括區位圖、改建前后的標準層平面布置圖、戶型面積、總建筑面積、保障性租賃住房建筑面積、配套設施建筑面積、污染物控制設計和說明、改建工程進展、預計開工竣工時間及投入使用時間、質量安全保證措施等;
(3)運營方案。包括計劃投入運營時間、運營管理模式、運營時限、租賃群體、租期設定、租金標準等;
(4)投資情況。包括計劃總投資、資金籌集方式、成本收益分析等;
(5)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9.其他必要材料。
三、轉化類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申請材料
1.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申請審核表;
2.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申報承諾書;
3.房屋權屬證明(收購的商品房項目可提供商品房網簽備案合同);
4.申請人身份證明: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授權委托書、被授權人身份證;
5.由專業租賃企業整體運營并實施集中管理且符合安全要求的租賃住房,還需提交租賃協議或委托運營管理的相關協議,以及產權單位同意轉化為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書面意見;
6.項目方案(附相關印證材料),內容應包括:
(1)項目基本情況。包括項目名稱、坐落位置、土地性質、土地面積、建設單位及運營單位名稱、總建筑面積、保障性租賃住房建筑面積、配套設施建筑面積、房屋類型、戶型及套(間)數、開工竣工時間及投入使用時間等;
(2)運營方案。包含項目產權歸屬、運營主體、招租條件、租金要求及運營計劃等;
(3)投資情況。包括(計劃)總投資、已完成投資(用于在建項目)、資金籌集方式、成本收益分析等。
7.其他必要材料。
除上述材料外,不同項目申請轉化還需提交以下材料:
(1)企事業單位自建職工宿舍或公寓,視項目具體情況需提交房屋安全鑒定報告、消防安全評估報告等材料;
(2)利用商業、辦公、旅館、廠房、倉儲、科研教育等非居住房屋改建完成的商務公寓項目以及由專業租賃企業整體運營租賃住房項目,還需提供由相應資質的圖審機構出具的施工圖審查合格證明、竣工驗收備案證明以及項目符合《住宅建筑規范》或《宿舍、旅館建筑項目規范》、《旅館建筑設計規范》、《宿舍建筑設計規范》及相關標準的證明材料;
(3)公租房、安置房還需提交市政府批準文件;
(4)收購的商品房項目已精裝交付的,還需提供由相應資質的圖審機構出具的施工圖審查合格證明、竣工驗收備案證明以及符合《住宅建筑規范》或《宿舍、旅館建筑項目規范》、《宿舍建筑設計規范》、《旅館建筑設計規范》及相關標準的證明材料等;收購的商品房項目為在建的,需提供項目裝修改造設計方案和圖紙、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證明以及項目符合《住宅建筑規范》或《宿舍、旅館建筑項目規范》、《宿舍建筑設計規范》、《旅館建筑設計規范》及相關標準的證明材料等。
附件2
濟南市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申請審核表
(新建類)
區 編號:
項目名稱 | ||||
項目位置 | ||||
建設單位 | 名稱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碼 | |||
聯系人 | 聯系電話 | |||
辦公地址 | ||||
運營單位 | 名稱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碼 | |||
聯系人 | 聯系電話 | |||
辦公地址 | ||||
建設方式 | 建設內容 | (樓棟號) | ||
總建筑面積(㎡) | 總投資(萬元) | |||
保障性租賃住房建筑面積(㎡) | 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 規模(套/間) | |||
土地性質、土地來源 及土地面積 | 1.土地性質:□出讓/□劃撥/□其他 2.土地來源:□國有居住用地(含租賃住房用地)/□產業園區配套用地/□企事業單位自有閑置用地/□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配建/□保障性租賃住房用地/□地鐵上蓋物業及軌道交通站點周邊住宅建設用地 3.土地面積: ㎡ | |||
(計劃)開工時間 | 年 月 | (計劃)竣工時間 | 年 月 | |
運營管理模式 | □自主運營 □委托運營 □其他( ) | |||
申請單位意見 | 申請單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 |||
項目所在區 審核意見 | 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 |||
市級審核意見 | 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
1.該申請審核表請登錄“泉城安居”平臺下載,正反雙面打印;
2.該表一式三份,申請單位、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各留存一份;
3.建設方式指: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設、企事業單位自有閑置土地建設、產業園區配套用地
建設、新供應國有建設用地建設、存量閑置房屋建設、其他方式建設。
濟南市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申請審核表
(改建類)
區 編號:
項目名稱 | ||||
項目位置 | ||||
申請單位 | 單位名稱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碼 | |||
聯系人 | 聯系電話 | |||
辦公地址 | ||||
產權人 | 名稱(姓名)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身份證號碼) | ||
聯系電話 | 不動產權證號 | |||
房屋用途 | 土地用途 | |||
建設方式 | 建設內容 | (樓棟號) | ||
土地性質 | □出讓/□劃撥 | 土地面積(㎡) | ||
總建筑面積(㎡) | 總投資(萬元) | |||
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規模(套/間) | 保障性租賃住房建筑面積(㎡) | |||
(計劃)開工時間 | 年 月 | (計劃)竣工時間 | 年 月 | |
運營管理模式 | □自主運營 □委托運營 □其他( ) | |||
申請單位意見 | 申請單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 |||
項目所在區 審核意見 | 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
1.該申請審核表請登錄“泉城安居”平臺下載,正反雙面打??;
2.該表一式三份,申請單位、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各留存一份,向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報備一份;
3.建設方式: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設、企事業單位自有閑置土地建設、產業園區配套用地建設、
新供應國有建設用地建設、存量閑置房屋建設、其他方式建設。
濟南市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申請審核表
(轉化類)
區 編號:
項目名稱 | ||||
項目位置 | ||||
申請單位 | 名稱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碼 | |||
聯系人 | 聯系電話 | |||
辦公地址 | ||||
產權人 | 名稱(姓名)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身份證號碼) | ||
聯系電話 | 不動產權證號(備案合同編號) | |||
房屋用途 | 土地用途 | |||
建設方式 | 建設內容 | (樓棟號) | ||
土地性質 | □出讓/□劃撥 | 土地面積(㎡) | ||
總建筑面積(㎡) | 總投資(萬元) | |||
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規模(套/間) | 保障性租賃住房建筑面積(㎡) | |||
(計劃)開工時間 | 年 月 | (計劃)竣工時間 | 年 月 | |
運營管理模式 | □自主運營 □委托運營 □其他( ) | |||
申請單位意見 | 申請單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 |||
項目所在區 審核意見 | 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
1.該申請審核表請登錄“泉城安居”平臺下載,正反雙面打印;
2.該表一式三份,申請單位、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各留存一份,向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報備一份;
3.建設方式: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設、企事業單位自有閑置土地建設、產業園區配套用地建設
新供應國有建設用地建設、存量閑置房屋建設、其他方式建設。
濟南市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申報承諾書(范本)
我單位自愿申報 (項目名稱)作為濟南市保障性租賃住房,該項目位于 (項目地址),保障性租賃住房 套(間),保障性租賃住房建筑面積 平方米,預計項目總投資 萬元。我單位遵守保障性租賃住房相關規定,并作如下鄭重承諾:
1.申報項目內容及相關資料真實、合法、準確。
2.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期間不改變住房租賃用途,不以任何形式組織變相銷售。
3.不以保障性租賃住房為名違規經營或騙取優惠政策。
4.房源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庫及市“泉城安居”租賃住房管理服務平臺統一管理。
5.本項目建成的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并遵守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管理相關規定。
6.如上報的信息不實或有誤、違反承諾或者作出不實承諾,由本單位承擔后果。
(備注:承諾事項包含但不限于以上內容)
申報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新建類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范本)
濟保租認定:〔20 〕 號
〔建設單位名稱〕:
根據《濟南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濟政辦發〔2022〕1號)《濟南市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實施細則》(濟建發〔2025〕3號)有關規定,現認定本項目為保障性租賃住房,具體信息如下:
項目名稱 | ||||
項目位置 | ||||
建設單位名稱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
總建筑面積(㎡) | 計劃總投資(萬元) | |||
保障性租賃住房 建筑面積(㎡) | 保障性租賃住房 套數(套/間) | |||
土地性質 | 土地用途 | |||
土地面積(㎡) | 建設方式 | |||
建設內容 | (*棟單體建筑) | 保障性租賃住房 套型面積(㎡) | **m2**套;**m2**套 | |
(計劃)開工時間 | 年 月 | (計劃)竣工時間 | 年 月 | |
租金要求 | 原則上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的 %,租金年漲幅不超過 %。 |
備注:1.憑此認定書,項目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范疇,有關部門單位給予辦理相關手續,
并享受保障性租賃住房專項優惠政策。
2.取得本認定書應在1年內開工建設。
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公章)
年 月 日
改建類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范本)
濟保租認定:〔20 〕 號
〔建設(運營)單位名稱〕:
根據《濟南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濟政辦發〔2022〕1號)《濟南市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實施細則》(濟建發〔2025〕3號)有關規定,現認定本項目為保障性租賃住房,具體信息如下:
項目名稱 | |||
項目位置 | |||
建設(運營)單位 名稱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
改建房屋 原規劃用途 | 改建房屋 證載(實測)面積 | ||
改建內容 | (*棟建筑單體;其中, 號樓 層至 層) | 計劃總投資(萬元) | |
保障性租賃住房套數(套/間) | 保障性租賃住房 建筑面積(m2) | ||
保障性租賃住房 套型面積 | **m2**套;**m2**套 | ||
(計劃)開工時間 | 年 月 | (計劃)竣工時間 | 年 月 |
租金要求 | 原則上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的 %,租金年漲幅不超過 %。 |
備注:1.憑此認定書,項目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范疇。有關部門單位給予辦理相關手續,
并享受保障性租賃住房專項優惠政策。
2.本認定書有效期:申請單位為房屋所有權人的項目,有效期與房屋產權年限一致;由
運營單位申請認定的項目,有效期不超過相關租賃協議約定的租賃運營期限。
3.取得本認定書后應在6個月內改建開工。
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公章)
年 月 日
轉化類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范本)
濟保租認定:〔20 〕 號
〔建設(運營)單位名稱〕:
根據《濟南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濟政辦發〔2022〕1號)《濟南市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實施細則》(濟建發〔2025〕3號)有關規定,現認定本項目為保障性租賃住房,具體信息如下:
項目名稱 | |||
項目位置 | |||
建設(運營)單位 名稱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
轉化房屋 原規劃用途 | 轉化房屋 證載(測繪)面積 | ||
轉化內容 | (*棟建筑單體;其中, 號樓 層至 層) | 總投資 (萬元) | |
保障性租賃住房套數(套/間) | 保障性租賃住房 建筑面積(m2) | ||
保障性租賃住房 套型面積 | **m2**套;**m2**套 | ||
(計劃)開工時間 | 年 月 | (計劃)竣工時間 | 年 月 |
租金要求 | 原則上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的 %,租金年漲幅不超過 %。 |
備注:1.憑此認定書,項目享受保障性租賃住房專項優惠政策。
2.本認定書有效期:申請單位為房屋所有權人的項目,有效期與房屋產權年限一致;由
運營單位申請認定的項目,有效期不超過相關租賃協議約定的租賃運營期限。
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公章)
年 月 日
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撤銷認定書申請表
項目 基本 信息 | 項目名稱 | |||
項目位置 | ||||
認定書編號 | ||||
建設 單位 | 名稱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
聯系人 | 聯系電話 | |||
運營 單位 | 名稱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
聯系人 | 聯系電話 | |||
撤銷原因 |
申請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撤銷認定書(范本)
〔單位名稱〕:
經核定,你單位 (項目名稱) 項目(原認定書編號濟保租認定〔20 〕 號)不再納入濟南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不再享受國家及本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相關支持政策。
特此通知。
市/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保障性租賃住房室內裝修標準
(適用于住宅、公寓)
裝修項目 | 基本配置標準 | |
樓梯前室 電梯前室 公共走廊 | 地面 | 普通防滑地磚 |
踢腳 | 普通拋光磚 | |
墻面 | 淺色乳膠漆涂料 | |
頂棚 | 淺色乳膠漆涂料 | |
燈具 | 聲光控自熄節能燈 | |
起居室 | 地面 | 普通拋光磚 |
踢腳 | 普通拋光磚 | |
墻面 | 淺色乳膠漆涂料 | |
頂棚 | 淺色乳膠漆涂料 | |
燈具 | 節能型吸頂燈 | |
家具 | 沙發、茶幾 | |
臥室 | 地面 | 普通拋光磚 |
踢腳 | 普通拋光磚 | |
墻面 | 淺色乳膠漆涂料 | |
頂棚 | 淺色乳膠漆涂料 | |
燈具 | 節能型吸頂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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